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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209 2024-09-12 06:10 中山人才网

一、简述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一下几类:1、自然人 是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法律主体,包括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人。

个体户也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表现形式。

2、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3、非法人组织 是指依法成立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楼主能有所帮助。

二、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会因下列情形被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

(二)经考核认定不再适用其公务员资格;

(三)因违法被解聘;

(四)在公务员任职期间受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分,被解聘或者因违纪被开除党籍的。在这些情形下,公务员应依法被辞退,丧失公务员身份。

三、简述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分类与内容?

1)发布招考公告;(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6)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四、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五、简述我国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答: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六、简述我国刑罚的意义?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其基本特征是:

1.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也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不采取那些残酷、野蛮的刑罚方法来摧残、折磨犯罪人。事实上,刑罚的宽和、人道和轻缓化正是其发展的趋势。但不可否认,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它当然地要给犯罪人带来身体的、精神的或财产的剥夺性痛苦。这种痛苦相对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而言,无疑是最强烈的。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而且还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也正是刑罚的内容。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刑罚是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是对犯罪人的道义谴责,它是因犯罪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与之相适应,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因此,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刑罚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刑法定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易言之,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分则也要对各种具体犯罪所适用的刑罚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便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人。比如我国刑法典第64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就不是我国刑罚明文列举的刑罚种类,因而就不是刑罚。当然在有些国家如日本,它被列为附加刑的一种,所以,它是日本刑法中的刑罚。

5.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审判机关有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但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审判机关适用刑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时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并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讼诉程序进行。不经过应有的诉讼程序,是不能适用刑罚的。

6.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刑罚的执行机关并不只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七、简述我国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之所在。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八、简述我国的刑罚体系?

一、刑罚的体系

  1、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2、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二、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九、简述我国法的渊源?

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十、简述我国铁路的发展和现状?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铁路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铁路运输是一种陆上运输方式,以机车牵引列车车辆在两条平行的铁轨上行驶。传统方式是钢轮行进,但广义的铁路运输尚包括磁悬浮列车、缆车、索道等非钢轮行进的方式,或称轨道运输。铁轨能提供极光滑及坚硬的媒介让列车车轮在上面以最小的摩擦力滚动,使这上面的人感到更舒适,而且它还能节省能量。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营业里程为13.9万公里,其中高铁3.5万公里,居世界第一。2019年-2020年5月我国铁路货运量月平均货运量基本保持在3-4亿吨,货运量较为稳定。我国铁路客运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为8.90%;铁路客运量为36.60亿人。我国铁路机车产量总体较为波动,铁路机车产量为160辆,同比下降44.3%。2019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8029亿元,增速放缓。

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营业里程为13.9万公里

2011-2019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为5.15%。2019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为13.9万公里,同比增长6.11%。

2019年-2020年5月我国铁路货运量月平均货运量基本保持在3-4亿吨,货运量较为稳定

2019年-2020年5月我国铁路货运量月平均货运量基本保持在3-4亿吨,货运量较为稳定。2019年上半年我国铁路货运量在3-3.5亿吨之间波动,下半年在3.5-4亿吨之间波动。

我国铁路客运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为8.90%,2019年铁路客运量为36.60亿人

2011-2019年期间我国铁路客运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为8.90%。2019年我国铁路客运量为36.60亿人,同比增长8.45%。2020年1-5月我国铁路客运量为6.52亿人。

我国铁路机车产量总体较为波动,铁路机车产量为160辆,同比下降44.3%

2011-2019年我国铁路机车产量总体较为波动,近两年呈下降态势。2019年我国铁路机车产量为160辆,同比下降44.3%。

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增速逐年放缓,2019年投资额为8029亿元

2011-2019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增速逐年放缓。2019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8029亿元,同比增长0.01%。2020年1-5月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2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