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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条例?

113 2024-09-12 19:34 中山人才网

一、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条例?

《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

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二、因公出国因私出国区别?

  因公出国与因私出国在审查工作上的区别: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简介: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三、公务员因私出国的护照怎么办理?

国家公务员可以办理因私护照

部分列入登记备案对象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护照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规定提供主管部门意见。

“意见”的内容包括:所填表格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申请护照(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列入登记备案对象的据我所知大部分都是处级级以上的人员。

扩展资料:

因私护照申请方法:

一、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

2、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规格为33×48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关于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1、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2、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3、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所有费用(包含医疗费)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五、因私出国并定居出国多久停止党籍?

这要看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和停止交党费半年,中国不承认双重闽籍,半年不交党费算自动脱党。所以二者满一个即停止党籍。

六、公职人员因私出国规定?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在编教师因私出国怎么申请?

教师因私出国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单位而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出国申请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复印件、出国计划书等。

2. 向所在单位提申请:将申请表和上述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办公室,并向其说明出国的原因、目的和计划时间以及出国后的回国安排。

3. 等待审批结果:所在单位会根据教师的职务、资历、出国原因等,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通过审批,单位会颁发相关证明材料。

4. 应办个人出入境证件手续:教师需要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办理自己的个人出入境手续,如护照签证等。

5. 出国前的准备:教师需要根据自己的出国目的,对行程、票务、住宿、保险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因私出国需要提前申请,以免耽误工作及教学计划。同时,在出国期间,教师还需要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校情况,以便尽快回到岗位上继续工作。

八、因私出国护照管理规定?

因私出国的护照是由本人保管的,这是在境外的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向当地的中国大使馆备案,回国也应该想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申请新的护照。

一般成年人护照有效期十年,儿童有效期五年,临近一年有效期的时候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不能出境。

九、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解读?

公安干警因私出国(境)在内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但一般干警应事先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政治部(处)审核同意,担任副科(局)级以上的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应事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同意。

经批准出国(境)的人员,组织上未规定脱密时间的,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规定脱密时间的,无论其是否调离公安机关或辞去公职,均应在满脱密时间后才能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一、严格特定范围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监督工作,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特定范围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一)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包括:

1.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2.涉密部门(岗位)干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机要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研究生处涉密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3.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

4.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室科级及以下干部;

5.档案管理中心科级及以下干部;

6.财务处科级干部;

7.其他有必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内容

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户籍所在地等。

(三)登记备案工作要求

登记备案信息库应及时更新,因现任职务、工作单位等信息变化以及新列入或不再属于特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应即时将变更信息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严格出国(境)审查审批

(一)审批原则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和请假手续,严格审核出国(境)事由,严禁工作时间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购物,严禁短期内多次因私出国(境)。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需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获准出国(境)的涉密人员在出行前,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保密提醒。

2.在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其他登记备案人员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因私出国(境)一般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等非工作日,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相应假期的起止时间(出入境当日均计入在外停留天数)。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等非工作日内如学校有工作安排,一般不予批准出国(境)。如遇极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因私出国(境)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向分管(联系点)校领导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3.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特殊原因(天气变化导致航班时间更改等),本人应按原报批渠道提交书面申请。如已在国(境)外,应按审批权限及时向分管(联系点)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并于回国后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批准其出国(境)。

(二)审批程序

1.符合因私出国(境)要求的人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保卫处、国际交流处分别按工作要求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备案表》交回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按程序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4.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初次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需本人携带经学校批准的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党委组织部领取证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各项费用均自理。

三、严格证件管理工作

1.严禁登记备案人员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后,办理请假和借证登记手续,办理签证前1天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相关证件,签证后立即交回,在出国(境)前3天再领取相关证件。

3.因私出国(境)回国(入境)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同时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表》(见附件2)。申办或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未出国(境)的,应在预定出国(境)期限到期前,将相关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

4.加强对未列入登记备案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填写《未列入登记备案范围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见附件3),每年一月份对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上报。

四、严格管理监督

1.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审核工作。

2.登记备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私出国(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