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才算艺术品 艺术品的价格物价局能管吗?
关于这一问题,我选择先回答后者,因为后者有清晰明确的答案。
当然是不能。
艺术品在交易的过程中就是商品,只要交易不违法,不存在欺诈,是自愿买卖的,那么跟物价局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
至于什么算是艺术品,这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要被百度百科那种p话所误导,事实上那只是一种解释途径罢了,因为艺术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就是个千古难题,只有确定的解释途径,而没有确定的解释,从柏拉图到海德格尔,无数的思想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且都有道理,这也是人文学科的特色,越是简单寻常的概念往往解释起来越是复杂,这也恰恰是体现了概念的潜力,“道可道,非常道”嘛。
一一解释,我建议你去读一读朱光潜的《西方美学史》了解个大概,虽不足够,但也算有些认识了,找不同不同艺术概念的外延并确定其客体,你就能明白艺术品的大概了。
可以给你一个基本框架:主观原则、客观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艺术家具备创作意识,那作品就是艺术品,贡布里希就是持主观原则的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实是经验主义的思路,这种观点十分强调感受与媒介的关系,持此论的也比较多,大众也比较容易接受
但学术上来讲,客观原则才是主流了,福柯、克罗齐、罗兰巴特是持此论的,事实上,即便德国的“僵尸游行”的参与者不具备统一的创作意识,以此观之,仍然是艺术品。
二、社区算公务员吗?
社区工作者不算公务员,要成为公务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要成为社区工作者则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
社区工作者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等街道机关。
义工和社工的本质区别
(1)从上述含义可以看出,社工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的,而义工则是无偿的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等,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义工,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比如说医护人员,但社工则是一种专业特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有别于其他的专业。
(3)社工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而义工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工严格和专业。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
(4)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但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或者说还不完善,社工证照制度还没有建立,只是在上海等地有了社工资格认证,而社工协会、民政部等在今年九月份将实施社工资格认证考试。而义工则不需要由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义工。
(5)因此,义工所服务的范围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一系列为了他人、社会而进行的无偿性的活动。而社工则是专指专业社工人员所从事的服务活动。
三、教师算公务员吗?
老师不属于公务员,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但老师参照公务员管理 ①教师一般是事业编,如果没有编制,就是合同工。 ②教师和公务员的区别,就是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在福利待遇方面略有区别。 1、老师一词最初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 “老师”。《师说》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四、院士算公务员吗?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同的身份。院士是某些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而公务员是指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五、公务员算人才吗?
如今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是最难录取的考试之一,考上的除了勤奋外,智力也是出类拔萃的,所以公务员队伍应该是人才辈出。
加上这几年公务员收入稳步发展,也吸引了不少高端人才的加入,但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一流人才应该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大公司或科研院所,会产生社会价值最大化,而公务员队伍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不产生社会价值,应该是二流人才汇聚的地方。
六、护士算公务员吗?
不属于。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工作时必须穿护士服。
公务员,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七、公务员算国企吗?
不是,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法医算公务员吗?
法医是公务员,是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为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
法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和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九、未转正算特岗吗考公务员
未转正算特岗吗考公务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无论是稳定的工作环境还是可观的薪资待遇,都是让人心向往之的。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未转正算特岗吗?这是很多考生经常问到的一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未转正的员工是否算作特岗。特岗是指聘用人员工作所属的工作岗位,该岗位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和能力,通常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具备专业技能的人。而未转正的员工一般指的是试用期员工或暂时性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转正的员工并不属于特岗人员。特岗人员通常是经过一系列的选拔和考核后,才能进入特定的工作岗位。他们在担任特岗期间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但仅限于特定的岗位和特定的工作时间。未转正的员工并不具备这个身份,所以在考公务员时并不能算作特岗人员。
考公务员的条件和要求
考公务员是一个相对严格和复杂的过程。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公务员条件和要求:
- 年龄条件:通常要求年满18岁至35岁之间。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岗位有所变化。
-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视岗位和级别而定。一些高级岗位可能要求硕士或博士学历。
- 政治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岗位的体检标准。
- 综合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社会公德素质等。
上述条件和要求只是一些常见的通用标准,并不代表所有岗位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岗位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考生在报考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招聘公告,了解具体的要求。
未转正员工是否有优势考公务员
虽然未转正员工并不能被视为特岗人员,并不能直接享受特岗待遇,但他们在考公务员时仍然可能有一些优势。
首先,未转正员工在大部分情况下,已经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这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面试环节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因素。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回答面试官的问题,并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其次,未转正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与公务员工作相关的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公务员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这对于考生在笔试和面试中展现自己的优势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最后,未转正员工在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会有一些加分的机会。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规定,对于未转正员工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分。这些加分政策可能是根据工作年限、岗位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
如何提升考公务员的竞争力
考公务员竞争非常激烈,有许多考生都在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如果你想提升自己的考公务员竞争力,以下是一些建议:
- 系统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治理论等知识,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 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 多参与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 备考指导:可以寻求一些专业的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备考指导和技巧。
- 合理规划: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科学安排时间,避免粗心大意或拖延症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努力和准备,相信你能提升自己的考公务员竞争力,并取得理想的成绩。
总之,未转正并不算特岗,但并不妨碍你考公务员的机会。只要你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并且有良好的准备和努力,相信你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公务员梦想。
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十、物价局权力大吗?
不大。国家物价局现在是隶属于同级政府下属机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一个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级政府的物价局的职能类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职能范畴。
(一)分析国内外价格走势,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起草价格、收费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指数,引导市场预期。
(三)研究提出修订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审定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及时修订调减,逐步减少政府定价范围。
(四)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研究提出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少数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九)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自律;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组织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