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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生育险报销流程?

273 2024-09-21 22:29 中山人才网

一、盘锦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持医保卡、生育指标相关材料等在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二)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门诊病志原件;

2.门诊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6.流产等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异地生育。参保人办理长期驻外、异地安置,转诊(转院)生育的,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生育的、因急诊急救或投靠亲友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生育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一孩(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4.住院病志复印件一份(加盖病案室红章);

5.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6.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四)在非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急诊、急救或投靠亲友在异地发生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门诊病志原件;

3.门诊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5.盘锦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一份;

6.流产等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报流程

二、公务员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公务员没有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

单位属于全额拨款性质的,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报销,生产费用有单位内部福利规定解决;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并且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三、男方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同样作为五险中的一项重要险种,男性职工也必须参保。男性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可享受的待遇有:配偶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未就业配偶发生的分娩医疗费报销。

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各地标准略有不同,此处不做具体说明。)

男职工本人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报销流程: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办。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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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性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是每个家庭的大事情,我们都知道,只要参加工作就会购买社保,而社保里就有生育保险。

生育本身是女性来完成,男性所购买的生育保险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其实很简单,一个是可以给女方使用,另一个则是能获得生育相关的福利,例如生育补贴、假期等。

那么,男性生育保险给女性使用,该往哪里报销呢?

今天奶爸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男性生育保险可以往哪里报销?

可以到当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相关报销。

1、男职工携带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配偶无固定收入来源及相关生育材料到当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2、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男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男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配偶生育期间相关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 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 《结婚证》
  3.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 出院记录
  6. 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 原始发票。

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相关法律依据来源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第十一条 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三、奶爸总结

男性生育保险给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生育保险将伴随产妇的整个孕期、分娩过程和产后恢复。

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如医疗检查费用、产房费用、产后康复费用等,都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这个保障提供的经济支持,让一个家庭能更好地适应新生儿的到来。

如果害怕社保里的生育保险保障不够全面,也可单独购买商业生育保障,想了解可来找奶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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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性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对于孕妇朋友来说意义重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生育保险越来越完善,很多孕妇朋友也越来越重视生育保险的报销。

男方报销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男方报销生育保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是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女方无工作证明(所在社区给予或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准生证原件,小孩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单位介绍信。

男方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要注意,男方想报销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才行的,否则是不能办理报销业务的。

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有男方的某个银行的复印件,各地方要求不同,一般还要在复印件上写上男方电话和姓名。

男方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开具妻子的无工作证明,证明妻子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即没有交生育保险。

需要提供生产的住院病历,这一般是出院后7个工作日才能去医院复印的,复印时别忘记加盖医院的公章才有效的。

住院的发票原件,用药明细都要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

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等重要材料都要准备好了,并且多复印几份,这样在使用时就会比较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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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公务员生育险报销流程?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男方生育险报销标准: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险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七、公务员生育险男方怎么报销?

首先其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该公务员才能在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八、公务员生育险报销标准2021?

一、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1.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从你交缴生育保险到你的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这样你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了。如果所在单位没的缴纳社保,这样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你可以去申请这个费用由单位为你支付。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二、2021年生孩子补贴2万

  1. 社保五险里的生育保险,现在已经合并进医疗保险,只要公司给你交职工社保,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不仅女员工生孩子时可以用,男员工也有生育保险,可以给自己妻子怀孕时用,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也能用到。

九、云南公务员生育险如何报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第三条 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州(市)、县(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8-1.0%,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或者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职工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财政在基金出现不足时给予的补贴资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八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其他预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

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地经办机构应当编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审核,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金用于各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情况时的统一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一)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二)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三)生育营养补助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职工领取生育或者假期的生活津贴的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计算公式为: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第十三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六)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十二)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国家和省对产假进行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产假。

第十四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经办机构自行约定。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筹地区执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执行“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超支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向职工收取。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的参考标准为:

(一)顺产2500元。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三)剖宫产5000元。

(四)产前检查费1000元。

(五)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2000元。

(六)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八)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九)皮埋术200元。

(十)皮埋取除术150元。

(十一)输卵管结扎2000元。

(十二)输精管结扎1000元。

(十三)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十四)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职工因异地居住、急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后就医,实行个人包干结算。

第十六条 在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

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

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第十八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死亡补助等参考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发生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的补助标准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职工,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职工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未依法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第二十八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经办机构审核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6日印发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十、广西公务员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

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金额和程序是:

一、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二、职工生育相关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

三、职工生育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高危人流、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含药物流产)2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