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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小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19 2023-07-17 05:23 admin

一、河南中小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继续教育课时不够会影响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的。可以找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给于鉴定:在外校作过学术报告或在某校进修学习过或在某地搞过社团活动指导或在地听过课听过演讲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可以补做继续教育的课时。

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教师入口登录

线下停课,改为线上学习

2021年,全年正值新冠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为了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国家安排,全部大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聚集,因此,所有学校线下课程全部停止,改为线上学习。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端)

国家对民办教师当前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

一是辞退补偿。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二是纳入社会保险。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贡献、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四、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

1、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 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 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3、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五、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登录

中小学教师每年都参加一定课时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这是国家对教师培训的硬性规定,也是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给中小学教师提供培训课程,教师需要在网上进行学习。

每个县都有专门管理教师培训的部门,他们那里应该查得到每位教师参训情况,包括成绩是否合格,谁参加培训。

六、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

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

一、遴选范围

(一)学科分类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劳动与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遴选对象

遴选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一线学科专任教师、兼职任教的校(园)长、在薄弱学校兼职任教的教研员。校(园)长申报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兼职任教证明。教研员申报需选定一所当地薄弱学校兼职任教,所在教研室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的任教协议。

二、遴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教研并重。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高度,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业绩作为衡量标准,防止片面以职称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指标遴选名师、骨干教师的现象。

(二)学科平衡,倾斜一线。统筹考虑区域已有的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适当向紧缺学科和一线教师倾斜,做到学段学科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区域学科全覆盖。校(园)长、教研员候选人推荐所占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推荐指标的15%。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遴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遴选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和有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三、遴选标准

(一)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很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具备教育教学资源整合能力和网络教研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20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市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与任教学科一致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其中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3.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直接列入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3名);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2名);

3.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1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4.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教育案例分析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素养,学生(家长)评教结果良好以上,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获得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5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县(区)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1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县(区)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

3.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5%),直接列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3名);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权威性杂志发表1篇及以上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省级优质课大赛、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比赛获得者。

四、资格认定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周期为一年,完成培育任务并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将分别认定为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并颁发相应证书。

五、动态管理

依托河南省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骨干教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大学)建立河南省名师、骨干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认定的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名师、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未按要求发挥作用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称号。

(一)省级名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5—10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1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1次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10篇教育或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1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5篇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成果评价管理

1.经专家评审,教育教学反思成绩良好者,由学校负责同志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5学时(省级骨干教师)、10学时(省级名师)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校本研修部分)。

2.经项目办研究推荐,教育教学反思成绩优秀者,省级将推荐至《河南教育》(教师教育)等期刊或媒体予以发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和相关待遇,并收回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