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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教师道德规范的处理方法?

56 2024-05-28 06:15 admin

一、违反教师道德规范的处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特岗教师解聘情况说明?

特岗教师被解聘的三种情况

  1、伪造学历、健康证明等利用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这种考试不诚信的行为,不只是特岗教师考试中严令禁止的,在其他的一些考试中,也是会严查的。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肯定会被解除聘用,而且,还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师德是近年来教师严格考察的重要一项,一旦师德有问题,也是很可能会遭到解聘处理的。教师师德甚至还与教师职称的评价挂钩,直接会影响到教师的收入。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其实只要认认真真工作,大部分特岗教师都不会面临解聘的情况。所以在这里告诉大家,无论做什么,踏踏实实的学习,踏踏实实的工作,才是正道。

三、写给教师继续学习情况说明?

写给老师继续学习情况说明可以这样写:由于对学习的渴望,深思熟虑过后还是决定继续学习。通过和父母谈心以及老师们的教诲,觉得学习才是唯一的出路。

自己也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今后必定好好学习,摒弃陋习。基于此,思考再三还是决定继续学习。

四、教师长期不上班情况说明?

教师长期不上班首先要提交的应该是自己的病假条

教师如果长期不上班,那就需要提交自己的病加条,由医院的专业人士对教师的身体情况进行评估,医生会根据病人情况开具诊断证明,证明教师因为身体原因需要在家休养或者是静养不宜上班,

教师提交了病假诊断证明,之后跟学校说明情况可以居家休养了

五、教师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情况说明?

不定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就是解释一下不定等次原因,举个例子:

我校20xx年9月新招聘的两位教师:高五女,女,生于1988年7月,大学专科学历;肖二女,女,生于1987年6月,大学专科学历,因试用期未满,又未评定职称,本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教师上课迟到情况说明怎么写?

有事去办一下,抱歉,下次不会了。

七、特岗教师购买保险情况说明

特岗教师购买保险情况说明

作为特岗教师,购买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保障自身权益,应对意外风险。下面将详细说明特岗教师购买保险的相关情况。

1. 购买保险的必要性

作为特岗教师,工作环境复杂多变,面临的风险较高,因此购买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可以帮助特岗教师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意外带来的财务压力。

2. 保险种类选择

特岗教师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种类。常见的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进行购买。

3. 保险购买渠道

特岗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购买保险,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购买保险时,建议特岗教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保险合法有效。

4. 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在购买保险时,特岗教师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
  •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确保理赔时的权益保障;
  •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确保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保险理赔流程

如果特岗教师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进行理赔,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诊断证明等;
  3. 填写理赔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信息;
  4. 提交申请材料,等待保险公司处理。

6. 保险续保与退保

特岗教师在购买保险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续保或退保。续保可以延续保障期限,继续享受保险权益;退保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退保金。在进行续保或退保时,特岗教师需注意保险合同中关于续保和退保的条款。

7. 保险保障与教师权益

购买保险不仅可以保障特岗教师自身权益,还可以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感。在保险的保障下,特岗教师可以更加专注于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8. 保险知识教育

针对特岗教师购买保险存在的疑惑和困惑,可以开展保险知识教育活动,帮助特岗教师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购买技巧。通过教育活动,提升特岗教师的保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作为特岗教师,购买保险是一项必要举措。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特岗教师购买保险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特岗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八、举例说明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五种情况?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九、特岗教师刚入职请产假情况说明?

医院证明,情况说明,一般领导都会同意的!情况特殊!

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说明?

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说明?下面就以教师资格证为例:

这种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只是证书还没下发下来。只需要去教育机关而据能够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即可,教育机关经常开这个证明,去的话,只要能查到已通过认定,就会给你开具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