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任务清单?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
4.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5.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相关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7.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相关材料
9.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1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11.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12.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相关材料
13.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14.发展对象个人自传
15.入党介绍人登记表
16.发展对象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17.政审相关材料
18.发展对象培训相关材料
19.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20.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21.发展党员预审材料
2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关材料
2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相关材料(包括会议记
录、表决汇总表)
2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26.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8.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考察表
29.预备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30.转正申请书
3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32.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报告
3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相关材料
3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会
议记录、表决汇总票)
35.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体现?
一、加强思想锻炼,在思想上永葆党员先进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员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的模范带头人,其言行不仅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着学生,还在很大程度上教育影响着周围的广大教师。因此,党员教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用自己的人格力量和情感力量去教育和影响教师,成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一面旗帜。要比非党员教师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进取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树立起一种“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的奉献精神。
二、加强师德锤炼,在形象上永葆党员先进性
道德能弥补才能的不足,但才能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不足,这充分说明了“为师先修德”的重要性。我们既然选择了教育工作,而且是一名党员,就不要忘了当初的誓言,为什么在众多的先进咱能加入光荣的共产党。在工作中需要坚定信念和强烈责任感的工作,虽然现在社会上有着这样那样的亮光和黑暗,但正能量还是多的,我们必须坚持往光亮中,普通教师应该这样,党员教师更应如此。因为我们本身就带着党性的光。大家都知道:一个苹果如果表面有问题可以消除治疗,如果从心里坏了一开始外表无比光亮,但一定时间后就成脓包自己从树上落下。和人一样不管你本领再大,能力再强,思想动摇了,立场变了,没有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彻底就完了。
三、加强实践锻炼,在行动上永葆党员先进性
教育工作无小事。教育工作是一项时代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教育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理论 大量涌现,党员教师要在教育工作中保持先进性,必须具备实现先进性的能力和实际行动。
1.带头做“学习型”党员。党员教师作为知识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应当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前两项我已经谈过,就说一下业务能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努力扩大知识面,让自己教育学生的一桶水变为有源的活水,常换常新,源源不断。所以作为教师必须带头乐于学、勤于教、善于思,成为终生学习、有效学习的一面旗帜,不断有新的发现,找到新的教学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带头做“改革型”党员。当前,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目标,从“教书匠”向“教研型教师” 转变,积极稳妥的推进这场教育改革。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用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教学方法武装自己,努力追求教育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和高效益。要加强对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育、现代课程观等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在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上走在其它教师的前面,做教育改革的先锋。
3.带头做“师表型”党员。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是造就未来的事业,作为党员教师应以教人者先教己的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应首先做到,凡要求教师做到的党员教师更应首先做到,凡规定学生不能做的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更不能做。同时要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及处境上思考问题,这里说的家长是正常的家长,把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与发展需要摆在第一位,用自己的平等、尊重、信任所反映出来的人格力量去培育学生的美好人格,用自己的良好形象给广大教师和家长以潜移默化的感染。
四、提高教育质量是坚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党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办学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才能使党建工作富有生命力和现实性,在'围绕教学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学'的工作思路中,创出党建特色,发挥和体现党员的作用:(1)要求党员着眼全局,立足岗位,带头学习与实践,充分发挥党员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2)实际工作显身手。全校凡在学校急、新、难工作上总有共产党员的身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本来就是党员的本色,而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党的事业殚精竭虑更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五、严守纪律,维护团结,构建和谐校园
党员教师要坚决支持和大力配合学校党支部严格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严明了,党内团结增强了,我们就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不怕基础差,就怕内部搞你我他,众人齐力、万众一心,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是党的事业成败的关键。党员教师要有大局观念,整体观念,“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哪一项工作的失误和疏忽都会给学校造成损失。身为党员教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齐心协力地把各项工作完成好。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党员就要守住一个阵地,不仅自身在团结协作上要求大同存小异,以人民利益、以党的事业为重,更要团结和带动周围的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去,充分发挥好团结协作上的凝聚作用。大事和工作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和民主。在也是上级党组织考核的核心:多一名党员来说;政治立场问题是压倒一切的大问题,自觉向党支部看齐不仅是政治要求而且是整治纪律。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但要及时自我纠正。
党员教师要做到在思想品德上向高标准看齐,不慕虚荣,不尚浮华;学习工作谦虚谨慎,刻苦扎实,促进学校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随着社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不断变化,党员教师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抵制一些不良的风气
三、教师技能培训任务清单?
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良、教学技能全面、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为目标, 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主线,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继续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构建合理的培 训体系,进一步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力度,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
四、初中教师党员先锋岗考核标准?
1.
本职工作完成好。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永不满足现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工作作风务实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勤奋严谨,一丝不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3.
先锋模范作用好。忠诚教育本职,勤勤恳恳,爱护学生,勇于承担重任,在完成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
五、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作用?
1.带头做“学习型”党员。党员教师作为知识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应当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能力,提高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复合本领。首先应该刻苦钻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努力扩大知识面,让自己教育学生的一桶水变为有源的活水,常换常新,源源不断。所以作为新时代的新型党员教师必须乐于学、勤于教、善于思,成为终生学习、有效学习的一面旗帜,不断有新的发现,找到新的教学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带头做“改革型”党员。当前,要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以学生发展为主体目标,从“教书匠”向“教研型教师” 转变,积极稳妥的推进这场教育改革。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用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教学方法武装自己,努力追求教育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和高效益。要加强对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育、现代课程观等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在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上走在其它教师的前面,做教育改革的先锋。
3.带头做“师表型”党员。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是造就未来的事业,作为党员教师应以教人者先教己的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应首先做到,凡要求教师做到的党员教师更应首先做到,凡规定学生不能做的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更不能做。同时要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及处境上思考问题,把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与发展需要摆在第一位,用自己的平等、尊重、信任所反映出来的人格力量去培育学生的美好人格,用自己的良好形象给广大教师和家长以潜移默化的感染。
六、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七、党员先锋作用?
首先,作为党员要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其次,要跟党走,听党话,三是严格执行党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起到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党员先锋誓言?
一 1、党群心连心,服务手牵手。
2、服务心贴心,党员我先行。
3、勇当一先,情系一线。
4、党员全天候,服务零距离。
5、党员先锋,保障生产。
6.感知党恩,服务创效。
7、党员先锋行,服务见真情。
二我在队旗下宣誓: 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九、党员先锋经典句子?
作为一个党员,必须时时处处为人民做想。急人民所急,为人民的利益打头阵
十、党员先锋新颖标题?
1、供电保先行,用户在心中,党员做先锋。
2、我们是党的电源,也是客户的能源。
3、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党员也应当发挥支柱的作用。
4、供电连通千万家,服务满意做表率。
5、我是电力中的党员,勇当服务中的先锋。
6、优质服务新理念,争创一流是关键。
7、供电服务社会,党员争做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