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特级教师的评审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条件 1、依法执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两次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能够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培养优秀生,转化学习困难生等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地区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在本地区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能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系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在市(地)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同行的认可。教学经验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地指导本单位及本地区同行,形成骨干教师群体。做过市(地)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必须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理论及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其教改成果得到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校本教研,是校本研修、校本培训活动的骨干力量,具备开发校本课程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中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进步明显,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能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以自己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影响、指导周围的同事,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 5、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曾主持地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并得到有关专家的鉴定和认可。 6、能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 7、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活动,引领、示范作用突出,或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本人负责的学科教研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8、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丰富的任教经历,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被所在市(地)同行公认。 (2)担任领导职务后,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掌握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坚持德育首位,管理措施得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群众反映好。 (4)在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地)校级领导干部中出类拔萃,有很高的威信和声望。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多次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在师德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二、2015年安徽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来,每学年仍参加听课实践,并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地以上同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选为特级教师。
对坚持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在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曾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育人的模范。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把德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
(三)教学的专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鲜明的教学主张,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专业,下同)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教研人员设区市级以上),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奖项,或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的行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曾获得本学科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近5年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的
(五)示范的榜样。积极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人员应主动联系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等工作。近5年来在设区市级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3次以上(乡村教师至少3次县级以上,教研人员其中至少1次省级以上)。
(六)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龄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研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教学一线任教经历,同时坚持每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等参加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或兼任教学工作。
(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乡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在任职期间,坚持教学工作,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且在达标复评中未被降级。
四、2020江苏省特级教师评审?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 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章 推荐与评选
第四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我省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至评选前一年年底已达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条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育人的模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爱学生,注重学科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
(三)教学的专家。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素养和良好的教学反思习惯,在课程、教材、教学法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探索和践行素质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质量和水平高,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主张和思想。
(四)示范的先进。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和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过青年教师、师范生、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指导教师,在提高指导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动承担各类研训任务,开发研训课程,提供优秀研训资源,研训成效比较明显,有效促进区域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受聘年限可适当放宽。事迹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可不受教师职务和受聘年限的限制。
(六)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正职校长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七)教科研训人员申报除具备上述(一)、(四)和(五)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担任教科研训人员前,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经历,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且在任教科研训人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开展教学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能够指导学科教学、教师发展工作,在促进区域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推荐评选程序包括:
(一)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自荐、集体推荐,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推荐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应当在学校内公示,且个人全部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公示时间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民主测评。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群众访谈等方式,对学校推荐人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推荐人选应当在设区的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公布。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应当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应当向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20年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八条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的,不得申报推荐。所在学校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时任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第九条 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每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发展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
第三章 奖励与培养
第十一条 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举办教育教学成果展等活动宣传特级教师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先进经验。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为特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特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学术交流和培养考察等活动,促进特级教师持续发展,支持特级教师疗养休养。
第四章 职责与担当
第十五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四有”好教师示范标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十六条 做终身学习的引领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关注教育前沿动态,及时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德育,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到乡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任教,主动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各类教师研训任务,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名师空中课堂、支教送教、示范教学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根据需要参加名师工作室建设、担任师范生导师或在师范生培养院校承担教师教育相关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与特级教师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负责特级教师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为主,省、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
第二十一条 特级教师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应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考核工作以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省教育厅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检查。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权重。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十三条 特级教师的流动应当符合区域发展均衡的要求。特级教师省内流动,流入地应当征得流出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调离本省的,原人事关系所在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并由所在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在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非正常流动的;
(四)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二十五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不再享受特级教师相关待遇。
(一)未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连续两年特级教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二)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二十六条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特级教师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2021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至少3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3)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验。
六、2022年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在当地教育界有良好的声望。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
4.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
1.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七、2021年湖北省特级教师评审结果?
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随州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照推荐评审条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了综合考评,拟将以下16人上报为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参评对象,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春英 王 珺 付红军 余桂兰
张 莹 连艳玲 高俊文 梁艳玲
张 云 谢 英 杨万富 陈雨田
罗 伟 沈德勇 蔡海洪 郭春生
八、2015黑龙江职称评审
在中国教育领域,每年都有着大量的专业教师参与各种不同的职称评审活动。作为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职称评审对于教师们来说意义重大,既是对个人教学能力的肯定,也是对自身学术研究水平的一种检验。
2015黑龙江职称评审的背景
2015年,黑龙江省教育部门举行了一次重要的职称评审活动,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全省范围内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评审不仅关乎个体教师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和提升。
评审标准与要求
参与2015年黑龙江职称评审的教师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教学经验、科研成果、职业培训等方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表现进行评定,从而确定是否符合职称晋升的要求。
评审流程与时间安排
整个评审过程包括申报材料准备、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结果的公正公平。
评审结果与影响
通过2015年黑龙江职称评审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晋升,并在教育教学中享有更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不仅对个体教师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也将为整个教育系统的提升注入新的活力。
结语
职称评审作为教育行业中的重要环节,不仅需要教师们具备扎实的教学实力和科研能力,也需要整个评审体系具有公正公平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参与2015年黑龙江职称评审,教师们将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专业水准,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2014黑龙江职称评审
2014黑龙江职称评审:提升教育行业水平
在2014年的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成为教育行业关注的焦点。此次评审旨在提升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教育行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称评审是指教育工作者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通过专家评审或考试等方式,获得相应职称的认定程序。对于参与评审的教育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次展示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造诣的机会,也是一次挑战自我的过程。
评审标准
2014年黑龙江职称评审的标准涵盖了教育从业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要求评审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考试等多个环节。参与评审的教育从业人员需要按规定逐步完成相关程序,最终通过评审获得相应职称。
评审意义
通过职称评审,可以激励教育工作者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评审结果也为教育机构和学生提供了一个衡量教师综合能力的指标,有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2014年评审成果
2014年黑龙江职称评审中,一大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脱颖而出,获得了相应的职称认定。这些教师不仅在教学方面表现突出,同时在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也展现出了优秀的能力。
未来展望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职称评审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教育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希望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能够通过评审,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十、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
在中国,职称评审是许多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职称评审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那些在黑龙江地区从事专业工作的人来说,了解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概述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是指在黑龙江省内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所需要符合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职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只有当申请人符合这些条件时,才有资格参加职称评审。
学历要求是黑龙江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历,且学历专业需要与所申请的职称相关。另外,有些高级职称评审还可能对硕士、博士学历有更高的要求。
工作年限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这样才能够证明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对于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年限的要求也会有所区别。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
具体到不同的职称评审类别,黑龙江的职称评审条件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
- 助理工程师评审: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需要通过相应的职称考试。
- 工程师评审: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需要有独立完成项目的经验。
- 教授评审:对于高级职称评审,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且在相关领域有10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经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职称评审条件的概述,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职称评审标准来确定。申请人在准备职称评审材料时,务必仔细查阅官方文件,确保符合所有条件。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的影响
了解和符合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对于个人职业发展非常重要。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可以进一步证明个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助于提升个人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声誉。另一方面,获得高级职称还可能带来更多的职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而对于单位和企业来说,拥有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定者可以提升整体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团队,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总结
总的来说,了解和符合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对于个人和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学历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将有助于个人在职场中取得更好的发展和成就。
同时,单位和企业也应当重视职称评审,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