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请教减资公告的程序问题

292 2023-08-09 02:50 admin

一、请教减资公告的程序问题

公司减资的程序:1、股东的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减少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登报注销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4、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理解,公司减资与股权转让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种行为,股权转让只要新老股东认可,没有实质障碍,但公司减资事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后又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与工商部门沟通尽快变更登记,公告仍然有效,对股改应不构成实质影响。

二、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承担着多项义务,要解除劳动合同仍然需要双方的同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是否同意解除以及因解除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是否要求赔偿等问题都需要单位作出决定。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提前多久什么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受第三十七条“需提前30天(试用期的3天)”的限制,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合同期满不续约,劳动者用不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职工是否要提前通知,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公司章程规定什么内容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比例、股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置及其职责与权限;公司主要财务政策;公司终止、解散的条件及清算办法;其他公司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及股东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