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年报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续存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票的信息;
4、企业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的信息;
6、企业网站、网店、网址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负债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
前1至6项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可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