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为什么严禁超载作业?
起重机超载作业产生的过大应力,可使钢丝绳拉断、传动部件损坏、电动机烧毁,由于制动力不够,制动器抱不住闸而发生重大事故。超载作业对起重机结构危害很大,典型例子是造成主梁下挠,上盖板及腹板出现裂纹、脱焊,给起重机安全作业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
由于主梁下挠,小车轨道会随同主梁一起产生变形。小车由跨中开往两端时,不仅要克服正常的运行阻力,还要克服由对爬坡而产生的附加阻力。严重时小车运行机构电动机被烧毁。另外,小车还会出现“打滑”现象,自行溜车,严重影响起重作业。对于双梁起重机,还会造成小车“三条腿”运行,由于水平旁弯,又会使小运行时发生“啃轨”现象。
超载作业对于臂架型起重机危害更大,常常会造成臂架和塔身折断的重大事故,由于超载破坏了起重机的稳定性,还会造成整机倾覆的恶性事故。
扩展资料
(1)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的超载作业是造成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严重者会造成起重机械主梁的断梁、折臂,甚至整机倾覆的重大安全事故,起重量限制器就是防止起重机械超载作业的重要保护措置。
(2)吊钩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当起重机械的取物起升机构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起重机械应当能够自动切断动力电源,并且限位器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空余高度尺寸,以保障上升制动具有足够的安全行程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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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什么从事电气起重等特种作业?
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 酒后上岗。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水 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
3、 起重、 电气焊、 (厂) 场 内机动车辆作业。
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进入受限空间、临时 用电、破土、高处、爆破、临近高压带电体、大型拉运、试压作业。
5、严禁在 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探伤作业。
6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 手架或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拦、铺板、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7、 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或擅自制作、 使用自制 吊装器具。
三、在钻床、车床、铣床上作业时,严禁带什么?
您好!
在钻床、车床、铣床上作业时,严禁带手套。
四、铲车运行作业时严禁什么运行?
铲车运行作业时严禁铲斗上站人运行。
五、电工起重司机作业必须持有什么?
电工和起重司机作业必须要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电工和起重司机都属于特殊工种。必须要去相关机构经过专业的学习培训的。考试合格取得了特殊工种作业证之后才能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这两项工作。厂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的抽查,处罚很严厉的。
六、工程车辆在作业中严禁什么?
调车作业“十禁止”
1.严禁接计划后不进行安全预想即上岗作业;
2.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严禁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4.严禁在机车车辆上探身过远和不站稳抓牢;
5.严禁进档作业不按规定防护;
6.严禁不按规定上下车;
7.严禁违规上道作业;
8.严禁不按规定横越线路、车辆;
9.严禁电化区段违章作业行为;
10.严禁调车作业中携带手机。
七、严禁在离电缆几米内动土作业?
根据《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进行动土作业。进行动土作业时,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地点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什么是起重机械作业行车司机?
你好,你理解的很正确,你把第二条全看完,你就完全理解了。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九、起重工作业时能带手套不?
当然可以,你又不是在它工作的时候去触碰电机,飞轮之类的。
不允许戴手套的,比如,机械加工中钻床,铣床,车床。这是怕机器运行中将手套(特别是线手套)卷入,以至于把人带到机器里面,产生安全事故。(防护措施到位的除外),此外还有比如电子等高精度的生产、装配工作,不能戴或者戴专业的手套。以防止线手套的线头掉进去影响产品性能。但是,起重作业,可以戴。
十、简述电务人员上道作业时劳动安全“九严禁”?
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这九条禁令包括: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