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从公司离职自己做公司,前公司要起诉我窃取商业机密?
没有签同业禁止协议,原公司告你也赢不了,原公司也没给你保密费,凭什么限制你?
二、上市公司可以给外人发行股吗?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以给特定投资公司和个人,因此原则上可以给外国人发行。
三、如何防止离职员工(特别是重要员工)窃取公司机密?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1、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建立,最好从员工入职开始就做起;
2、就是前面所说的一些安全技术手段,比如虚拟桌面、加密狗之类的,这里补充一下, (1)数据按照密级分类,不同密级数据不同的保护方式,具体方式不多说,每个公司的方法不一样;
(2)数据加密手段,虚拟机加密手段,这样大部分人就没法泄露数据了,另只设置特殊人员具备解密权限,这样我们的关注点就缩小到这几个人;
(3)终端管理:比如USB口如何管理、系统如何管理;
(4)上网行为管理和审计:限制网络上传方式,任何数据出口处加审计设备,包括具有解密权限的人员解密审计;
(5)相关制度和惩罚措施,从行政手段威慑和约束; 云桌面可以防止一部分资料的泄漏,但对于重要的运维人员,开发人员来说。我觉得还是将心比心,虽说员工拿走的会是公司的数据。但对于开发,运维来说。这里也参杂了很多自己的心血,工作经验。如果员工有职业操守。至少会保留这份数据让他不会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 除非企业的机密信做了严格的保护,每一次的操作都要有严格的访问控制多人监管。审计,否则不太容易让一个长期结束这些数据的重要人员一点信息都得不到。 可以针对于高危人群,如:即将离职的员工,重点监控,并进行用户行为的分析。该解决方案,需要将人力资源信息、特权账户管理信息、数据访问活动监控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进行关联性分析,发现异常行为。 很多公司安全加固电脑,比如使用加密狗之类的,限制其他U盘等的接入。 重要资源都放在内网机器上,不能直接上外网。 完全避免是不可能,更多只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和内部机密资料管理机制来解决。
希望能帮到你。
四、我的同事窃取了公司的重要资料给别的公司,他触犯法律了吗?
轻则触犯《劳动法》,重则涉嫌侵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五、给单位以外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对公司有坏处吗?
没有任何坏处.银行代发工资收费是按个数收的,无论金额多少对银行成本是一样的.但在银行代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是要全部代扣代缴的.
六、车撞了先报警还是打给保险公司?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报保险公司,后报警。特别是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撞车事故,要先报保险,因为保险公司出险是在48小时内,如果事故超过48小时就不会受理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七、汽车出险以后,是先打电话报警还是给保险公司?
首先第一种情况,停车的地方有监控或者是有目击证人,这种情况下可以先打电话报警,警察会调监控找到肇事司机,这种情况对方是必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是停车的地方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备一下,然后再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找肇事司机,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要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而不是先报警呢,因为如果超过了48个小时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而且在没有监控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是很难找到肇事者的,所以还不如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能赔一点儿是一点儿,但是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险是全赔的。如果找不到找事司机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话,在保险公司来之前不要挪动车子,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拍照留证。 拓展资料: 1、车险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理赔注意事项 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第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第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第四,道路事故,先110,让交警开好证明就去修理场,报案.定损全套修理厂都能做到, 第五,,非道路事故(小区):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所属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第六,单车事故: 110先交警开单~然后找修理厂。保险公司有的要看现场有的不要,不要的直接开去修理场,要的再报案等保险公司来看车。 参考链接:车辆保险_
八、车子停在路边被撞了,是要报警还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
汽车停在路边被撞,属于双方事故应打电话报警,交警到现场开出责任认定书,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情况下,只需要全责方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无责方不用。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应理赔无责方的财产损失。
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九、请教下,把公司的供应商联系方式给别人算泄露商业机密吗?
商业机密在法律上来说也叫商业秘密,是否构成泄露商业机密,我们要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商业秘密所涵盖的内容谁什么。
第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第二,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关于泄露商业秘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很显然,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可以在采购黄页或者公司员工的通讯录里面都可以看到,显然是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的。
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以给其他人看吗?这算是商业机密吗?
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明确约定不能透露给第三方就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是不对外公开的,如果因为实际需要确系要给第三方,建议您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征得对方同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