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货车提前报废新规定?

146 2023-12-31 20:42 admin

按行驶里程计算:

1、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

2、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3、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500000km。

4、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0000km。

5、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0000km。

按使用年限计算不予延长使用年限8年:

1、总质量1.8t(含1.8t)以下的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2、1998年7月6日前使用期已满8年的总质量1.8t以上、6t以下(含6t)的轻型载货汽车。

3、带拖挂的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