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是甲方还是乙方
甲方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是乙方,甲方出资乙方赚钱!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制度和安全生产( )制度
什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施工负责。
首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其次,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 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 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 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 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 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 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 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所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三、施工单位八大员是哪八大员
八大员证包括施工员证、材料员证、机械员证、资料员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证、标准员证、造价员证。
1、施工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2、质量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3、安全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4、标准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5、材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6、机械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7、劳务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8、资料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
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掉落半径(R)分别为:当掉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掉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掉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掉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2、 场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掉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3、 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掉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4、 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5、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施工临时安全通道长度是否有要求
安全通道搭设高度2m,长度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8。具体搭设要结合所在的建筑物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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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通道设置要求:
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建筑物可能坠 落半径内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通道防护棚。地面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大于或等于半径,建筑高度h=2~5m时,半径R=3m;h=5~15m,R=4m;h=15~30m时,R=5m;h>30m,R=6m。(依据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附录A.1条)
2.采用扣件、钢管密目安全网和木板搭设,钢管刷黄黑漆,相间300mm。当通道架空设置时,除底部支撑稳固之外,在0.6m和1.2m位置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通道口设置灭火器、安全警示标牌和警示对联。
高岭集团-长沙中岭安置房项目
3.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单层50mm厚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或用两层胶合板替代。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参照JGJ88-199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第5.0.1条)
湖北建工二建-武汉宝业中心
4.须在进入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出口位置设置4具3kg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
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建筑施工企业就是通常说的乙方,负责工程实体的建设,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并付一定工程款的单位。
六、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
防护装置——通常安装在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设备部位。
安全装置——则是在上述需防护部位中,经常需要人员进行操作的地方,为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性,但又不能隔离的地方,就需要安装安全装置。通常使用一些设备自动停止或自动联动的一些装置。
至于紧急停止开关,小型设备都是安装在控制面板上,而大型设备则可能在周边可以观察设备状况的地方都有紧急停止开关的操作点。
七、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要求,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而持证上岗是指人员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经过考试、练习及口试等环节后被核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此基础上获得的上岗资格。
根据安全生产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实施管理。
建筑安装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还要求,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法要求法人持证的目的在于保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素质,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八、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扩展资料: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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