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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方案每年都一样吗

127 2023-06-30 04:41 admin

一、文明单位创建方案每年都一样吗

2021年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激励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奋进新征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养时代新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扫黄打非

突出重点领域,抓好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着力净化农村文化娱乐市场。治理铺张浪费之风,提倡厚养薄葬、文明治丧,反对大操大办,引导村民将精力和财力更多投入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依法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引导群众理性参加宗教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同时积极动员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检察

应该说检察院只有民行监督科,或监督处,没有刑事执行监督局,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行监督科或处是对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程序和实体上的监督,如果发现法院违法就发检察建议或抗诉,对于刑事案件的监督是由公诉部门进行的。

如何加强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如何提高基层院队伍建设水平,关键是要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大局观念鲜明,执法公正文明,工作高效文明,自身清正廉明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队伍凝聚力。首先,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只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卓越的领导班子,才能造就和培养出一流的检察队伍。其次,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第三,切实加强廉政与作风建设。

二、以干警素质建设为根本,提升队伍竞争力。 加强队伍建设重在提高队伍素质。“素质立检”是立检之本,强检之路的基石。检察机关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或途径,教育熏陶检察干警,不断丰富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以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创新管理机制,是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不断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四、以全面科学履职为抓手,提高队伍执行力。较好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抓班子,带队伍,落脚点是干好工作,促进工作的发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体现了湖北省院提出的“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所在。

如何做好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权司法保障、队伍履职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范围逐渐扩大,从监禁刑到社区矫正,从刑罚执行到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再到日常监管司法;对花钱买功、买刑等司法腐败问题关注之高前所未有;少数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权保障理念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面对挑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公正履职。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司法,而案件是执行机关和被监管人体会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增强可信度。健全完善刑事执行检察效果评估检查机制,对办案质量,效果进行经常性评查,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完善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案件登记制度,如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情况,一定要详细记录在案,这既是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事故责任倒查的需要。完善机构内部分工管理制度,强化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是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利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到发现及时、监督有力、整改有效,坚决避免因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各种事故,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强化与监管部门配合,共同维护监管安全,加强同步监督工作,同步分析监管工作形势和监内安全形势,同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途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进行。

三是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为赢得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真心信服,强化被监管人知情权、健康权的保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发现、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受理控告申诉的制度保障建设,建立完善被监管人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检察官接待被监管人及其亲属制度,依法处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有效防范、纠正体罚、虐待等侵犯被监管人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以规范的司法行为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是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增强素质能力,依法正确履职。强化上下级间的沟通交流、联动协作机制,下级部门要切实总结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发挥好率先垂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坚持秉公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五是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行为。准确把握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加强自我约束,杜绝选择性司法。着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程序、责任和质量标准,特别是要实现办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程序化,加强制度管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是深化刑事执行检察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后的督促和跟踪监督机制,明确刑事执行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纠正、不执行监督意见时相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建立定期通报、更换办案人、违法信息台账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刑事法律施行统一;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力度,倒逼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等。

四、文明单位创建方案范文

2021年文明校园创建标准是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和整洁优美环境好。校园一般是指用围墙划分出的学校可供使用范围内的区域,还包括教学及课余活动的范围,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可分为幼儿园、小学校园、中等学校校园以及高等院校校园。

五、文明单位创建方案,推进全国文明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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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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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处于当地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机构和人员落实,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文明学校、文明处室、文明车间、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注重创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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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思想道德教育深入。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经常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突出抓好诚信建设,经常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六)教育、科技、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视职工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应用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劳动生产率居先进水平。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八)示范作用明显。带头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 4 -

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当地建设方面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第八条各级文明委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细则。

第三章文明单位命名

第九条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产生的一般程序是: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经过认真自评,可向乡(镇、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经乡(镇、街)党委、政府推荐,由县(市、区)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并同时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合格者报请县(市、区)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二)市(地、州)、省两级文明单位的产生一般实行“升级制”。市(地、州)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从市(地、州)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各级文明委按照标准对命名本级文明单位1年以上的单位进行审核,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向上级文明委推荐。由上级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对于合格者,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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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文明单位命名前须进行公示。各级文明委对拟命名的本级文明单位名单和向上级文明委推荐的名单都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各级文明单位3年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对创建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地、州)文明委每年要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省文明办提出复查报告。省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对各级文明单位有检查监督权,发现重大问题将酌情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克服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报告制度,文明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报告同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对重大事件如有隐瞒、漏报情况,在查实情况后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同时视情节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文明办和文明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档案基本内容: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主要- 6 -

事迹、考核和复查记录、重大事故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以上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下一届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仍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1个月内向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文明单位,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十八条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文明委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均1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的奖金。所需资金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市(地、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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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级文明委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原批准命名机关行使。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命名的应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匾:领导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或严重渎职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三废”排放违反环保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混乱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搞非法宗教活动的;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2年以上时间的整改创建,重新达到标准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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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88年印发的《云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六、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临沂

2021年的山东精神文明奖听说己经发放了吧,我是企业退休的,我们企业人没有精神文明奖的说法,但是我们为国家和社会做的贡献是一样的,在社会上遵守社会公德,行走在路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有的单位年前就发放到职工工资里了,有的听说是平均到十二个月中发放,总之我们没有!

七、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开封市2023年创文明城市五月底结束,但是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只能是不间断的创建中,永远在路上,为什么说五月呢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

八、文明单位创建方案概要

应知应会内容:

1、什么是文明?答:所谓文明,主要包括物质的、政治的、法制的、人种的和精神的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和进化状态。也是指人类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积极成果。

2、什么是文明单位?答: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干部群众文明素质较高,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何时颁布的?答:2001年9月20日。

4、公民20字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答: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四有”新人包括什么?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九、文明单位创建方案领导小组 文案组

1.创建国家卫生城,争做××文明人;

  2.全民参与,共同奋斗,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3.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早日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5.创卫连着你我他,美化城市靠大家;

  6.创卫要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天一天干实事;

  7.美好城市靠我们创造,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