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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能撤销在编人员吗?

210 2024-03-18 19:33 admin

一、事业单位改革能撤销在编人员吗?

按照国家的要求,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二、事业单位改革在编人员能随便撤销吗?

不能随便撤销。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实行编制管理,在编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有着严格的规定,就是进来不容易,出去也不容易,没有特殊原因是不可以辞退的。

如果涉及改革等问题,在编人员一般来说是要进行妥善分流的,比如安置到其它单位,或者改变成其它性质的员工,不会无缘无故的辞退。

三、如何查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 通过事业单位官网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方式查询:许多事业单位会在官网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示在编人员名单或招聘信息,可通过网站搜索或联系相关部门查询。 2. 通过政府公示网站查询:政府网站会定期公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单,可通过各级政府公示网站查询。3. 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查询:许多事业单位会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其中会有在编人员的详细信息,可通过平台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查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保持谨慎,不要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影响查询结果和个人权益。

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何落户?

1、迁户口: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手续是:由单位开申请迁移户口的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如果所在城市有户籍准入制度,一般要在市公安局制定的行政办事窗口办理),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户口性质:不管你原来是什么性质户口,进入事业单位之后,就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均可在户口转入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落为城镇户口。3、落户地:如果工作单位所在地允许你将潜入的户口落在亲友家,则可落亲友那里,也可以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五、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怎样辞职?

一般的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就可以,但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辞职方面不能完全适用劳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各地一般有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大部分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你辞职的原因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协商解除达不成一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辞职原因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单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书面通知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违约金问题,若单位已经同意你辞职,你应该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工作进行交接,之后单位会给你出具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与你结算工资、予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或者转移的手续。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也就不需要给付。希望可以帮助你。

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其在编人员的档案管理对于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维护组织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人为疏忽、管理不善或者系统漏洞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将分析该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以期帮助事业单位更好地管理在编人员的档案。

问题的原因

首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为疏忽。有些工作人员在管理档案时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够重视,导致档案中存在错误或伪造的情况。这不仅会给事业单位带来法律风险,也会损害员工的权益。

其次,管理不善也是造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的原因之一。事业单位通常有大量的在编人员,对档案的管理往往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如果管理不善,包括档案的归类整理、审查核实等环节存在缺漏,就容易导致假档案问题的出现。

此外,系统漏洞也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的一大隐患。一些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系统存在漏洞,比如权限设置不合理、数据备份不及时等,这为假档案的制作提供了机会。恶意人员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在系统中制作和修改档案,造成假档案问题。

解决办法

要解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

加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在编人员档案管理的重视,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对档案管理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和责任感。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增强其觉察和识别假档案的能力,减少出现假档案的可能性。

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每一份档案都经过审查核实,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确保其有效性。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事业单位要注重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专业化的档案管理队伍。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他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信仰和责任感,做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加强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安全防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无漏洞。要加强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对档案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恶意攻击和病毒传播。

加大对假档案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假档案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假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严厉的惩罚,形成对假档案的震慑,有效减少假档案问题。

总结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假档案问题是一个涉及工作人员权益、事业单位形象和管理效能的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安全防护。同时,要加大对假档案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只有通过多方合力的努力,才能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七、在编人员能以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吗?

不可以 你属于在编人员 是限制报考的

八、事业单位注销原在编人员怎样安置?

首先是在编在岗的人员分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三种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职业学校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教师和非教人员,教师又分为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身份不同,分配的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在编在岗专业课教师。这些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其他的职业学校,但实行封存管理,封存管理期间(封存期可至该人员退休)可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在编在岗公共课教师。这些教师可以保留在接收原学校的单位,也可以安置在市里其他中小学校或合适的事业单位。

当然,是非常鼓励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到乡村振兴相关事业单位贡献力量。这是实行双向选择,由在编在岗教师提出意愿,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协调合适的事业单位。

第三,在编在岗的非教人员。这些人员也和公共课教师一样安置,可以提出去合适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可以帮忙协调,但最终要双向选择都同意才行。在编在岗非教人员在封存期间可以保留其行政级别。

第四,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这些人员不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购买服务标准人员基数,但仍保留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分流时男性年龄达到55周岁的、女性年龄达到50周岁的分流人员,列为改革过渡期消化人员,实行自然减员。所有涉及分流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原岗原聘及封存管理的办法,人员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但如果岗位晋升,则需要按照政策以及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参与竞聘,并结束封存管理。

其次是非在编聘用人员的分流。非在编聘用人员的分流,其实比较简单,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办理的。这些非在编聘用人员一律和原单位解聘,但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后,新的接收单位如果需要留任该类聘任人员的,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被撤销之后,所有人员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特别是在编在岗人员,没有失业的风险,反而增加了一次调整单位的机会。因为在要分流的情况下,只要接收单位愿意接收,经过编制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协调,一般都可以调整过去。而即使分流人员自己不能联系到接收单位,由组织分配也可以,至少可以保证原岗位、原工资待遇不变。岗位晋升也与其他人员有同等的机会,不过晋升之后就结束封存管理。非在编聘用人员可能相对就要差一些,原单位不存在了,只能统一解聘。新的接收单位能不能再重新聘用就是未知数,但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比一般企业要好许多

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于什么身份?

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可以按岗位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干部身份,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

在事业单位中,虽然无论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因职能原因可能还会混岗,也就是说干的工作都是一样的,但由于身份和岗位的区分,其工资待遇和发展前途,差别还是挺大的。

管理人员执行的是管理职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管理十级到管理一级,管理八级就相当于副科级,属于领导干部了。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是职称工资待遇,由初级职称到中级、高级职称。工勤人员实行的是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十、事业单位改制,在编人员会怎么安置?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筹安置。

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无论怎么改制,你的编制性质,经费来源渠道都不会改变,也就是俗话说的老人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