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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268 2024-10-05 17:59 中山人才网

一、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民政局的下属单位为事业单位,一般有以下几家:老龄委办公室 、殡葬事务管理所 、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 、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社会福利中心等等。

  1、老龄委办公室。主要是立足老龄事业的全局,面向整个老年群体,抓住普遍性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依靠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工作,主动协商,主动协调,主动服务,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对党委、政府和老龄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落实。

  2、殡葬事务管理所。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办尸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存放等殡殓服务事宜。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化。负责殡仪馆墓园的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3、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4、救助管理站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救助对象实施的救助和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5、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民政局进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年检、季审、普查、抽查、复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民政局监督福利企业申请、使用福利基金,协调福利企业落实减免税政策和各项扶持保护措施,综合统计分析福利企业的各种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经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直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社会福利中心。参与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理论研讨和各类服务机构标准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中国社会福利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收集和整理社会福利工作的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配合开展社会福利的培训工作;协助组织社会福利管理人员出(入)境学习、考察和交流;协助做好社会福利领域的对外合作项目,积极开发国内合作项目;负责举办对全国有示范作用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干部教育管理规定?

答案是: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财政局是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不是,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下属行政单位,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四、热门单位招聘教育管理人才

概述

教育管理是一个多元化且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行业,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巨大的需求。许多优秀的单位和机构都在积极招聘教育管理人才,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将介绍一些热门单位和机构,帮助有志于从事教育管理领域的人们了解就业机会。

国家教育部门

国家教育部门是教育管理领域的重要岗位提供者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教育政策、领导和监督全国的教育工作。在这些部门工作的教育管理人才需要具备深厚的教育背景和管理能力,能够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高等院校

各大高等院校也是招募教育管理人才的热门单位之一。高等院校负责培养未来的教育管理人才,并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的教育管理人才主要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工作,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

教育研究机构

教育研究机构是专门从事教育研究和咨询的单位,也是招聘教育管理人才的重要机构之一。这些机构致力于探索教育领域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提供教育政策建议和培训服务。在这里工作的教育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研究能力和领导力,能够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是提供各类教育服务的机构,也是大量招聘教育管理人才的场所。这些机构提供从幼儿教育到成人培训的全方位教育服务,需要有专业的教育管理人员来组织和管理。在这些机构工作的人员需要有教育和管理背景,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资源,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也是招募教育管理人才的重要单位之一。政府部门负责领导和推动本地区的教育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的教育管理团队来协助完成各项任务。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教育管理人才需要具备政策研究和执行能力,能够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总结

教育管理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家教育部门、高等院校、教育研究机构、教育���构和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都是热门单位和机构,提供丰富的教育管理岗位。希望本文能为有志于从事教育管理的人们提供一些参考,祝愿大家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机会。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带来一些帮助。

五、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

可能各地不同。叫会计处的,应当属于政府机关。叫会计管理中心的,从名字上看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叫会计管理中心的,工资待遇应当更好些,因为有创收来源,自主性又大些。

六、事业单位医疗和教育是管理还是专技?

事业单位中的医疗和教育有管理岗,也有专技岗。如大专院校及大型医院的管理岗都是省政府任命(如延安大学、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到了县级学校、医院,虽然是人社局任命,但享受的待遇大多是专技岗(副高级职称)。其它业务人员基本都是走专技岗。

七、县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单位编制,和乡镇公务员相比哪个好?

县民政会更好一点,在县城至少还有相对完善的生活环境,在乡镇很多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没有,有需要还得经常跑到县城。

八、基层组织是教育管理党员的基本单位?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具体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建制分为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三类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层级隶属来体现,基层党委下设总支,总支下设支部。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设二级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也可以直接设支部。

党组织建制如何确定,即基层单位设立党委、总支还是支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成立基层党委;超过50名、不足100名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人数是原则性规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突破上述党员人数限制。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党支部是教育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

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九、河南省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邮政局已经改为邮政公司,是企业。邮政管理局是政府机构,管理邮政(快递)行业,是公务员

十、什么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整顿,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贯彻党中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