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③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④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洳试手段;
⑤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⑥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化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化工企业,最主要一条,就是排污和治污能力。没有治污能力的化工企业,最终将被淘汰。
三、法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2、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法律大专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3、对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3)五十岁以上、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满七年以上的。
(4)五十岁以上、曾受到省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
4、报名考试或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本人亲自办理考试、考核的有关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存档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该人未受过刑事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报名考试或申请考核。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四、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2)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3)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为:
(1)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五、当舞女应当具备的条件?
酒量要好,能歌善舞,董得交际和应酬.当然更好。此外还要活波开朗,心里承受能力要强,会喝点酒,会化妆。总结一下:
1身材要不错
2长相要过得去
3要有一定的音乐天赋,这样对掌握节拍有好处
4要聪明一些,这样学的快
5这是很重要的,一定要不怕吃苦,勤学苦练 这就是一个真正的舞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六、拆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拆迁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并非是政府想拆迁就拆迁,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进行房屋拆迁。具体条件有:
第一,征收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进行征收。
第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修改,需要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在发布征收决定之后,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签订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安置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拟征地公告,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土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报批实施。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征收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征收方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只有足额及时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七、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列员能作证:
①理、精神缺陷或者幼能辨别非、能确表达能作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情况作证;聋或盲其看或听事实作证;幼能辨别非、确表达作证
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告能互证
③侦查、检察、审判员能自承办案件作证事先解案情应证身份作证应再承办该案件
④刑事告辩护、民事案件代理能作本案证
律规定证享权利应承担义务证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侦查阶段权要求侦查机关保守秘密;自证言笔录权查阅更;证权利遭司员侵犯权提控告;庭作证所花费用权要求偿付证义务:接司机关通知应按规定指定场所作证;庭应实陈述答问题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律责任;司机关询问情况本陈述内容要保守秘密
二、证鉴定区别
(1)资格条件鉴定严格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门知识技能;证资格要求具备辨别非能力确表达能力即使证理缺陷精神缺陷或者幼均庭作证
(2)否替代证其亲身受案件事实向庭作证证基本特征于证替代性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既能由院指派或聘任亦能随意替换;鉴定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事鉴定受院指派或聘请鉴定替换
(3)能否避证与案件处理结间利害关系申请避鉴定避事由必须执行避规定
(4)询问规则证询问应遵循别隔离原则证能解案情;鉴定解案情疑难复杂情况由鉴定相互商量形终鉴定结论
(5)发表意见证能其所知悉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能发表自根据些事实结论意见鉴定作专家受项意见规则限制
(6)庭义务证庭作证项普遍性诉讼义务般能拒绝鉴定理由拒绝接受庭指派或聘请庭接受质证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八、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 1)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① 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国家对原有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内容、程序以及核准的审核机关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② 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A.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B.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C.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对其理由作出说明; D.其他有关内容。 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由其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2) 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 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九、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执业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证的途径为:
(1)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2)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3)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为:
(1)具有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律师执业:
1、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2、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十、关于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首先应该是本专业毕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