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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假期规定条例?

263 2024-08-08 11:54 中山人才网

一、工休假期规定条例?

公休假是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等。

1、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链接: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996强制休假条例?

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当前,部分行业存在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超长加班等现象,甚至出现“996”“白加黑”等超负荷工作模式,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影响,诱发亚健康、过劳死等后果,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大,引起了激烈的舆论批评。深圳市立法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乃是站在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立场上,以法律的形式禁止超长工作时间,强制企业保障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对于需要加班的,则应安排调休、支付加班费等。不过,目前很多企业并未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忽视员工的合法休假权,违法超长加班,造成员工劳动负荷过大,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一些科技企业巨头公开鼓吹“996”工作模式,甚至称其为“福报”,强迫员工无私奉献,凸显畸形休假观,公然违反劳动法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由于现在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不平等,缺乏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担心自身的失业、调岗、降薪问题,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屈从于企业的无理要求,导致超负荷工作问题难以解决。

劳动负荷过重本质是企业对劳动者的压榨,不仅影响员工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社会发展,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大和劳动力价格下跌,且企业容易陷入低成本用工陷阱,劳动效率提升有限,与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大方向相悖。因此,推行强制休假制度是对企业、员工规范休假的引导,促使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减少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伤害,使得员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富裕程度逐渐提高,广大民众对休假权有着强烈需求,利用休息时间调整身心、学习充电、提升个人素养、陪伴家人等,让生活过得更有价值。显然,旧有的超强负荷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潮流,企业应尽快采取调整措施,主动遵守法律保障员工休假权。同时,企业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引入新技术,鼓励创新思维,推行科学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走向更高级的竞争层面。

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重要性

职工带薪休假是一个关乎员工权益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雇主需遵守的合法规定。作为雇主和职工之间的合同义务,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对于维护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促进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职工带薪休假的定义和标准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位在职员工都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享有的由雇主支付工资的休假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有资格享受更长的带薪休假。例如,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有权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有权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有其他特殊类型的带薪休假,如产假、病假等。这些特殊类型的带薪休假通常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好处

1. 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能够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满意度。同时,雇主积极履行带薪休假的义务,也能够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并增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2. 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适当的带薪休假可以有效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有助于员工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恢复精力,缓解疲劳,并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长期来看,员工身心健康的状态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3. 增加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

过度劳累和长时间工作容易导致员工疲惫和错误的产生。通过给予员工适当的带薪休假,雇主可以帮助员工恢复体力和专注力,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并提高工作效率。

4. 招聘和人才留存优势:

合理的带薪休假政策可以为公司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员工通常会考虑是否有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这也是他们决定是否加入一家公司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积极履行职工带薪休假义务的公司,更容易留住优秀人才,减少人员流失率。

如何正确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为了正确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雇主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明确的带薪休假政策:雇主应制定清晰明确的带薪休假政策,明确员工有权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假,以及如何申请和安排带薪休假。
  2. 保护员工带薪休假权益:雇主应保证员工能够行使带薪休假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剥夺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3. 合理安排带薪休假时间:雇主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使员工能够在休假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
  4. 支付带薪休假工资:雇主应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的带薪休假工资,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能够正常收到工资。
  5. 记录带薪休假情况:雇主应做好带薪休假记录,确保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得以记录,以备将来参考。

总结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对于雇主和职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带薪休假政策能够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增加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招聘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优势。雇主应积极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正确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维护员工权益。一方面,员工应合理行使带薪休假权益,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以维护自身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四、结扎休假是依据什条例?

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如引产加结扎,引产休假应为42天,结扎再加21天,共计63天。

五、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

2008年1月1日

法律依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休假数量

满1-10年,休5天;满10-20年的,休10天;满20年,休15天。

六、职工年休假管理条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广东省休假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应该这样讲,员工在劳动关系当中获得的这些所有的收入,除了突发意外事故之外的补偿金,剩下的全部都要交个税。甚至包括员工在工作之余其他的劳务收入,如果劳务收入的话扣除的个税会更多一些。但过节费也不是公司必须要发放的一笔费用。

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

2008年1月1日

法律依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休假数量

满1-10年,休5天;满10-20年的,休10天;满20年,休15天。

九、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 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 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 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条 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第十五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其中对年休假条件、休假工资待遇、年休假天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条款的解读。对于企业职工来讲,年休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如果企业违反条例规定,不批准职工休假申请或者少发年假工资,职工要向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坚决捍卫自身合法利益。

十、事业单位年休假条例?

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