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试用期怀孕会延长试用期吗?
我觉得公务员在试用期怀孕是不会延长试用期的,首先每个人他他的公务员的试用期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你怀孕了就增加你的试用期所以公务员怀孕了,试用期不会延长,而且怀孕了的公务员,他会有一些相应的政策方面的照顾,是对孕妇有非常大的好处的
二、公务员试用期没通过?
同好奇,你到底干了什么让这个单位对你这般绝情。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不能提出取消录用的主要是涉密,重要公务没处理完,正在接受审计,调查,涉嫌犯罪。
看你的说明,那你是因为受到纪检的调查,所以一直拖着。
另外你和人社局的对话可以看出人社局对你的所作所为并不知情,否则的话他不会说过了试用期没法取消。
这也说明这个单位并没有告知人社局你到底干啥坏事了,你这个单位的人并没有把事情做绝,他们还留了点余地,你还有运作的空间,无论是继续留人,还是编一个受到巨大打击或者父母重病妻离子散之类的合理的理由,不妨碍你继续考,但是你离家一千公里,估计你没能力运作留任了。
取消录用是要去当地的公务员局备案,这个会作为你以后再考的参考,你自己想清楚,没有单位喜欢问题员工,尤其是这种铁饭碗,这次取消你就和那个省的公务员诀别了。
你再考其他省份,你的档案也有记录,除非参考上边我说的你有合理的解释。
另外公务员法还规定,如果试用期不合格,单位也可以取消录用,这个取消录用的理由必须正当合理,参考上面那条,否则你就找个不看档案的别的工作吧。
硬着陆的办法,你现在可以让单位出一份你到底干了啥的公函,拿着这个公函去人社局,告诉他们实情,然后你就可以收拾东西准备回家,从此告别一切国家的饭碗了。
后果严重,你自己想清楚。
软着陆的办法,找单位人事,编一个理由给人社,不过估计没有领导会给你签字盖章,鉴于你干了坏事的前提下,除非你能运作。
你要知道,就算本单位不给你处分不把你的事说出去,人社也不可能不了解实情,你要辞职不可能不通过人社局,就算你单位想护个短,人社局也没必要配合,除非某位领导帮你,不然你走正常程序很难不伤筋动骨。
你找单位人事谈谈吧,估计他们也不想告诉你这个噩耗,机关单位谁都不想当坏人。
三、公务员试用期不让走?
不是。试用期间可以主动辞职,但是有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不能再报考。
四、试用期公务员叫什么?
关于公务员试用期叫什么,一般实习期的公务员要按个人的条件来进行定级,详细如下: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五、公务员有试用期么?
是的,公务员一般都有试用期。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先进行试用期工作。试用期通常为一年,但根据不同岗位和单位的需要,试用期的时间也有可能会有所调整。
在试用期期间,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会被考核和评估。如果表现良好,试用期结束后会转正成为正式公务员。如果表现不佳,试用期可能会延长一段时间,或者被取消录用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不是为了使新录用的公务员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是为了帮助新录用的公务员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在试用期期间,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六、公务员试用期的待遇?
根据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考核通过才能转正,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公务员试用期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
试用期的临时工资主要是根据公务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薪资范围在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
七、公务员试用期怎么算?
公务员的试用期通常为1年。具体的开始时间可以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或者职位晋升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是入职后立即开始计算。
在试用期内,公务员需要完成各种规定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接受领导和同事的考评,以确定其是否适合该职位。
如果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经过考评确定合格,则可以正式成为公务员。如果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则可能被取消聘用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待遇也可能与正式公务员略有不同。
八、公务员试用期满几年晋级?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满一年可以转正,定为相应的级别。然后最快满两年就可以晋升。
九、苏州公务员试用期多久?
苏州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试用期公务员如何辞退?
公务员在试用期,如果表现不合格的情况下,会被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