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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试看什么书?

112 2024-03-19 19:14 admin

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试看什么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试主要看《档案学概论》、《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情报学概论》、《参考咨询学》等。

2.档案事业管理特殊行业工作,对国家或地区档案事业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领导或监督指导,并协调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工作。它是整个国家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事业系统中的主要环节。

二、档案管理有没有职称考试?

档案管理工作如果考中级职称应该考”馆员”。 馆员是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馆员的任职条件为: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

4、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6、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

三、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职称怎么考?

档案专管理职称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档案管理专职称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中级档案管理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助理级、中级均设《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副高级设《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一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全省统一出题、统一时间上机闭卷考试。

五、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

一、档案管理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考试科目:《基础理论知识》 、《档案工作实务》 。

三、档案管理方面可以考的证有档案岗位从业资格证、档案职称证。

1、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2、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六、山东档案管理职称考试怎么报考?

在当地档案局报名;在指定的地点参加档案员考试;考试合格即可。

报考条件:

1、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年满18周岁;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考试科目:《基础理论知识》 、《档案工作实务》 。

七、生态环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细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八、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员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要求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职责是:

1、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九、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十、事业单位工人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个人档案一般存到人事科统一保管,不会放在个人手里的,这个东西是会跟随你一生的,一定要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