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处分条例原则?
要坚持五个原则: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坚持的五个原则是: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要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9、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1、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3、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4、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5、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16、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给予教师处分有哪些原则?
这个是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的: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行政重处分和轻处分包括哪些?
一、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正确执行从轻处罚
如何处罚才是从轻处罚呢?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中间线分割法”。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线分割法”认为该幅度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将十万元分割,即以五万五千元为中间线。五万五千元以下就是从轻处罚的幅度。笔者认为此方法不可行,理由如下:
(1)中间线分割的方法不合理
依上例五万五千元到一万元为从轻处罚,五万五千元到十万则为从重处罚。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论述过,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是不能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因此对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当事人的处罚数额只能是五万五千元,这显然不合理。“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是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应当根据具体的行政违法情节、性质、危害结果等因素量罚,不能一概罚款五万五千元。
(2)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五、处分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记过、记大过。
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
3.降级。
作为一种行政处分,降级的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
六、公务员处分后辞职了处分怎么算?
公务员处分后辞职处分就对他没有约束了。处分自然解除了。
七、职务处分包括哪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从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八、公务员处分种类?
1.警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公务员,对公务员进行教育、批评和纪律教育。
2.记过: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的处分,对公务员的晋升和职务任免都有一定影响,并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报考或选拔其他职务。
3.降级:将公务员原有的职务下调一个级别或更多级别,相当于降低其职级和待遇。
4.留党察看:专门适用于党员公务员的处分,以考察其是否认识到错误并有重振旗鼓的决心为目的,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
5.撤职:取消公务员原有的职务资格,使其失去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6.开除公职:最严厉的处分,取消公务员的职务和在公共部门工作的资格。
公务员处分种类主要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的情况和给予处分的需要性,以此来保障公务员的职责和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九、相关原则包括什么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为有用性原则,它主要是指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要求,并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当局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相关性原则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它主要包括:目的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主导性原则、等衡性原则、动态性原则、随机性原则,社会经济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整体性原则、目的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参与性原则。
十、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处分原则的适用
(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
(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5.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三)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首先,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确立处分原则的同时,还确立了国家干预制度,具体表现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施处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审查。例如,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方才有效。其次,为了使处分原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人民法院首先应当明确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并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