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监理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监理单位是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报据监理合同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服务方,为维护监理的公正性,它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则,要运用自己的理论、方法、手段,根据监理合同和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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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甲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二)乙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三)丙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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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
监理是建设单位聘请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等。
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承包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证工程建井然有序而顺畅的进行,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三、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不属于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委托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各阶段进行监理。
3、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
四、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有哪些
假如你家要建一座楼房,请A设计院出图纸,B建安公司施工,C监理公司监理 你家就是 建设单位, A设计院就是 设计单位, C监理公司就是 监理单位, B建安公司就是 施工单位。
五、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关系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可以是同一家单位。国家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是为同一家单位,则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等。是不允许的。
六、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规范上对于监理单位有这样一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上述条例只是针对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