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有什么用?
用处很多。
在很多单位,入职的员工都会签订就业登记表。这是员工的就业登记表包含了员工的信息。单位可以凭借着这个信息,给员工缴纳社保。
还有一个用处,单位可以凭借着这个登记表,联系员工之前的单位,询问员工在之前在位的表现,以此决定员工的去留。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属于人事档案吗?
就业人员登记表,是单位拿着“就业登记表”到就业中心给招用的人员办理就业的,就业中心的人员审批合格就会在这张表上盖章,然后再拿着这盖章的表格到保险中心去办理保险。
其次就是在离职的时候,也要带着此表到就业中主办理离职手续。
三、招用人员登记表有用吗?
有用的。
就业人员登记表,是单位拿着“就业登记表”到就业中心给招用的人员办理就业的,就业中心的人员审批合格就会在这张表上盖章,然后再拿着这盖章的表格到保险中心去办理保险。
其次就是在离职的时候,也要带着此表到就业中主办理离职手续。
四、青岛招用人员登记表丢失怎么处理?
各个县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用工登记处有。
五、企业招用贫困人员就业怎么申报?
1、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2、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实并公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所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里。
六、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意见如何填写?
就业登记表中的用人单位意见填写,可以依据就业登记表所登记的个人信息来签暑填写,如:同意招聘录取为我厂(或企业)的车间工人。
如不符合本企业的用人条件,则可以具实写明不能安排就业的原因,如:因本人年龄偏大,经体检为体弱多病人员,暂缓安排就业即可。
七、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有哪些规定?
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也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八、用人单位办理招用人员手续,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 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九、就业人员登记表可以补吗?
可以,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湖北就业人员登记表什么意思?
就业登记表是由教育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毕业生信息表格,是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用来填写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的登记表格,内容包含着毕业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在学校的奖励、处分、自我鉴定和评语等。
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具有身份介绍的作用。在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夕,确定获得毕业证及学位,但是还没有发放情况下暂时用于毕业生找工作身份介绍及在校情况介绍之用。
毕业生登记表将放入人事档案袋,作为大学时期主要档案之一入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用途在于为教育厅发放的人手一份的文本表格,视为拥有应届毕业生资格,相当于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