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的待遇?

224 2023-12-30 05:14 admin

一、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的待遇?

工勤人员就是工人,最高等级为高级技师,最高等级是享受正科级待遇差几包烟,女的一般都评不到,一般是技师退休,副科级待遇差几包烟,因为女工人到50岁就要退休了。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病退条件?

公务员办理病退的条件为:男性需年满50岁,女性需年满45周岁,缴纳社保15年以上的,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

事业编制的人不算公务员公职人员。事业编制就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有些行政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主要是指司机、电工、炊事员、锅炉工等后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而事业单位是全称是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也有公共服务、行政的只能,部分其实是企业行政的,鉴于此事业编制也是这些职能;企业编制,是体制外的。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很明显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公务员)。

五、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改革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从2021年08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进行全县事业(机关工勤)单位工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适时安排各单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前来办理,各单位工资具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资福利股办理有关业务。

1、晋升薪级:2020年年度考核文件(副科级单位负责人因考核没下发的,如果没受处分的,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其考核合格,待考核文件下发后,再进行复核);

2、学历变动: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本科超过7级,大专超过5级不变动。);

3、单位有岗位变动的需携带岗位设置文件、岗位设置个人审批表办理工资兑现业务;

4、见习期满的携带个人工作小结和单位鉴定进行转正定级;

5、单位有乡镇补贴需要变动的,按所发表格填写。

六、事业单位改革工勤人员去哪里?

事业单位改革工勤人员因人而定。如果事业单位有独立创收能力的单位可以合并到对口的国企单位,那么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就成为国企职工。如果事业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创收能力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工勤人员年龄够退休年限及时退休,不到退休年限转为合同制工作岗位编制。

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档案谁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个人档案都归人社局档案室管理。只有国家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归组织部档案室管理。同样,机关工勤岗和事业工勤岗、专技岗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也到人社局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也到组织部办理退休手续。

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有没有聘书?

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聘任制管理,工勤身份人员也要签订聘用合同。你所说的聘书就是聘用合同,一般合同签订时,一式三份,个人档案中装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不再另外发聘书。

因此工勤人员与单位之间是有合同存在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管理,合同就等同于聘书,而且比聘书更具有法律效力。

九、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调动吗?

可以调动的,只要是在编在册的人员。目前来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动是干部交流的重要形式,所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动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

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能有副业吗?

不能有副业

只要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你是法人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只要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作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大都是处于行政服务类的工作,如果在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不和单位业务冲突的兼职,我想这是没有人会管你的,比如空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