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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262 2024-03-16 21:56 admin

一、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

(l)财政补助收入,即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拨入专款,即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的并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

(4)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含用于自筹基建部分)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5)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即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二、请问事业单位经费收入包括哪些,急?

1.事业单位经费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三、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哪些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包括?

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杂费收入,餐费收入以及宿费收入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扩展资料:意义1、 营业收入是企业补偿生产经营耗费的资金来源。营业收入的实现关系到企业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种耗费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2、营业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3、营业收入是企业现金流入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五、转移收入包括哪些?

转移收入包括社会救助、低保、医疗救助、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非市场收入和政府转移支付这些支付是政府为了减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提供的,通常被认为是经济安全网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一些来自家庭和社区的转移收入,如互助、赡养和资助等,对一些弱势群体具有积极作用

六、低收入包括哪些?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七、薪金包括哪些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系的其他所得。

八、党费收入包括哪些?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础,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农民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4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生活困难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后怎样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8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应该怎么办?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路总公司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9流动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预备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按中央组织部规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九、国有收入包括哪些?

1、按其形成来源划分,包括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是指企业由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国家投人的资本金,通过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品成本降低所获得的生产经营净成果。

    非经营性收益:是指并非由于企业自身努力,而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使企业获得的收益,比如国家的特许垄断经营,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等。2、按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收益和地方收益。

  中央收益:是指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解缴给中央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其主体部分是归属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  地方收益:是指解缴给各级地方政府金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是归属地方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

  3、按初次分配的结果划分,包括企业留存收益和企业上缴收益。企业留存收益: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那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留存收益的主要部分应当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少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励。

    企业上缴收益:是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据国家投人的资本金所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

    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应当包括: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2)、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东应分得的股利;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4)、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5)、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收人;6)、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人;7)、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人;8)、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9)、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十、专项收入包括哪些?

专款收入是指来自某些特定来源,按照特定目的建立,并规定对应专门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

(1) 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

即由原烧油改为烧煤后获取的专项出口利润,上缴国家预算后由中央预算专用于专项节能和能源投资。

(2) 征收排污费收入。

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上缴国家预算后由地方用于实施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及加强排污单位对污染源的治理。

(3) 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由城建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缴入国家预算后,归地方预算专用于水资源建设。

(4) 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