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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证处属于什么单位?

197 2023-09-16 19:51 admin

一、请问公证处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但是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

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是属于哪个单位?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通化市公证处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通化市公证处一直属于事业单位。是通化市成立较早,人员机构健全,资质证照齐全,是负责通化市区内国家公正事项,在二道江区有代办机构,可以办理各方面公正事:务。

现已通化市公正处完成司法改革,经过批准改名为通化市山城公证处,是依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法》设立,依法独立执行国家公证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归通化市司法局领导。通化市公正处一直都是在通化市开展各项公正业务,有信益,近几天成立的家事法律咨询服务很有特色,工作规范严谨有高评价。

四、青岛市公证处隶属于什么单位?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五六年,原名青岛市公证处,于二○○七年八月一日与原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合并,从而组建了山东省公证行业的航空母舰,实现了青岛市公证资源的整合。全处现有工作人员90多人,执业公证员39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过半,是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善钻研的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多年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充分发挥“沟通、服务、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岛城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维护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新时期,该处致力于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公证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得以迅速提升,业务范围遍及国内经济、民事多个领域;涉外公证文书则发往域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理论研究水平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在加强业务开拓的同时,特别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慈善捐款、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社区服务等方面不遗余力;对内,讲求同声互助、和谐共存、构筑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从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先后被青岛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光荣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部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连年被青岛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被山东省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岁月里,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将继续把握时代脉搏,贴近社会生活,向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人民服务

五、请问公证处属于什么单位?怎么进行招聘的啊?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关于公证处的机构性质,有两种表述,这两种表述可能都是正确的。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关于公证处的招聘情况,我不了解,您可以直接向相关的公证处咨询。

六、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扩展资料:申办公证须知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七、太原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太原公证处也属于这样的性质。

八、重庆国信公证处是什么单位?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一般是当地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办理公证业务必须到公证处办理,一般来说公证处是要县级或以上。

九、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扩展资料:申办公证须知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十、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公证处的类型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1、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2、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3、公证处的设立条件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5、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6、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7、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8、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9、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10、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11、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1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3、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