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劳务派遣合同没写派遣单位怎么办?

127 2024-05-03 14:54 admin

一、劳务派遣合同没写派遣单位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边是不标注派遣单位的,因为你是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驻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派驻单位是不确定的,而你又不算是被派遣单位的员工,所以不标注派遣单位。

二、报到证派遣回原籍?

1、毕业前没找到工作,报到证打回原籍、档案寄回原籍。

报到证上写的是待就业,到时你可以在原籍人事局先报到,等你找到工作后再去单位报到。2、改派的前提条件是你报到证上已经有签收单位了,如果没有的话就不用改派。3、目前你的情况很简单,如果未毕业前没找到单位,那么毕业后拿报到证回原籍报到,等你找到工作后再去单位报到并办理档案。等工作满一年,即可办理职称评定,成为干部身份,对以后进事业、机关单位的工龄有影响。我在厦门比较特殊,一到单位报到办理档案托管,即是干部身份了,不用等一年。

三、派遣证和报到证?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

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北京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四、派遣制 政审 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

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的政审义务

近年来,派遣制在劳动力市场上日益普遍,成为现代企业用工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在进行派遣用工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承担的政审义务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派遣制下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政审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一、派遣制下用人单位的政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进行政审。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在招募派遣劳动者时,有义务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符合用工要求和资格。

用人单位的政审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核实派遣单位提供的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 了解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3. 确保派遣劳动者没有犯罪记录、违法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未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其派遣或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二、派遣制下派遣单位的政审义务

与用人单位相比,派遣单位在派遣制下的政审义务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简单政审,主要是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派遣单位的政审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核实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确保派遣劳动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3. 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初步评估。

派遣单位应当诚实、真实地提供派遣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如果派遣单位故意伪造或隐瞒派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将对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派遣制下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派遣制下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政审义务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未能履行政审义务,未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派遣劳动者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例如,派遣劳动者可能在工作中实施违法行为、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未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对于派遣单位而言,如果未能履行政审义务,提供给用人单位的派遣劳动者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例如派遣劳动者工作不称职、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等。派遣单位可能面临用人单位的索赔要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派遣单位故意伪造或隐瞒派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派遣制下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政审义务在员工招聘和用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履行政审义务,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确保招募的派遣劳动者符合要求。派遣单位也要诚实提供派遣劳动者的相关信息,避免因故意伪造或隐瞒信息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良好运行。

五、报到证上的单位怎么改

报到证上的单位怎么改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需要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公司名称变更、职位调整或其他个人信息变化所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任务,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如何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

要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信息,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单位,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准备任何必要的文件,如公司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3. 填写并提交修改单位信息的申请表格。
  4. 等待审核和处理。

在提交申请时,请确保提供的信息清晰明了,并尽量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与单位沟通时,也要保持耐心和礼貌,以便顺利完成修改过程。

注意事项

在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信息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留意:

  • 务必核实准确的信息,避免填写错误或不实信息。
  • 尽可能提前办理修改手续,以免耽搁工作或其他事务。
  • 保留好修改前的证件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此外,如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寻求帮助和建议,以确保修改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结

修改报到证上的单位信息是一项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事务。正确、准确地处理这类变更不仅有利于个人信息的更新,也有助于保障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遵循正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将为您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六、什么叫派遣报到证号?

报到证编号一般在报到证的右下角部分,是唯一的编号。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类别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

  “报到证”由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自行保管。

  作用

  就业报到证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自考生,成教生,留学归国学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派遣原则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三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申请办理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补办手续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七、什么是派遣证和报到证?

1、报到证是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2、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如果你工作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档案就直接打到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没工作,那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而报到证则交由你自己亲自行保管。

3、若就业后派遣证的处理原则如下: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八、报到证上显示的就业单位怎么取消?

报到证上显示的就业单位应该这么办理,首先拿上报到证去户籍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中心去说明原因,人才中心在报到证更改过来并加盖公章。

九、不去报到证上的单位工作,那报到证应该怎么办?

报到证(也称派遣证)是专发给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在到就业单位报到时的主要凭证,如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报到证共有二个期限:报到期限和自身有效期限。报到期限是指在报到证签发规定的时间期限内,需到就业单位报到的时间期限,这个期限一般为1-3个月,依各地区情况不同而定。

报到证的自身有效期限和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相关,国家规定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为二年(个别地区因情况不同规定为三年),如果择业期内未就业,学校将在择业期最后时限为毕业生开具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并将档案和户籍一起打回原籍。

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如因更换就业单位而未报到,可以申请改派(回校递交改派申请材料,具体手续请参考:《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改派方式有哪几种》一文)。

毕业超过二年(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无法申请改派。

十、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公务员报名时工作经历那栏写的是用工单位没写派遣单位,审核通过不能修改了,怎么办?

题主,我和你遇到同样的问题,请问后来你审核通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