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是?
人员分类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其具体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简明、高效
公共部门的任职人员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其涉及的工作任务性质也繁杂多样,没有一定的分类就无法实现管理的目标。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分类就没有管理。对公共部门的人员进行分类,可以使国家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政策做到有的放矢,政出有因,政出有果,实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简明、高效。
2.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实行人员分类,无论是品位分类、职位分类,还是二者的混合分类,每种分类都有相应的分类标准,每等、每级设置都有客观的评价依据,工作本身又有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这就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录用、考核、薪酬等管理工作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标准客观,势必有助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高效。
3.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公共部门人员的自我激励和开发
分类管理使人员的等级有了明确的划分,这样,公共部门的任职人员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处的等与级,进一步明确自己本身的升迁途径和升迁目标。一方面,可以激励其圆满完成现任工作;另一方面,也激励其为将来升迁后可能从事的工作做好知识、技能上的准备,进一步搞好自我开发,达到自我的不断完善
二、退休人员如何分类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管理制度。
结合系统内离退休人员实际,从年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等维度将他们细分为七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重点、特殊三类服务管理工作,探索形成覆盖全员、精准分级的服务管理新格局。把服务离休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待遇,提供个性化“一对一”精准服务。
对退休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工作侧重点,对年龄偏大的参照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模式做好保障,帮助他们安享幸福晚年;对年龄相对年轻、思想活跃、社会活动力强的,组织引导他们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对新退休的加强思想动态跟踪了解和监督提醒,从根本上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实行离退休干部动态服务管理。
健全与老同志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订制发放联系卡,畅通沟通联系与政策咨询渠道。
在现有离退休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动态更新身体状况、性格特征、特长爱好等信息,为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依托大数据对他们的不同需求和情况进行分析分类,推动静态服务管理向动态服务管理转变。在以往节日集中看望的工作模式基础上,建立定期电话询访和上门看望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登门探访,加强对独居、高龄、长期卧床、家庭负担重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注,提供多方位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三是构建多方联动精准服务管理格局。
注重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多方齐抓共管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
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用,建立党支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
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引导更多有条件、有能力、有爱心的退休党员和需要帮助的老同志“结对子”,探索“小老人”帮助“老老人”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作用,动员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老同志服务管理,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业单位人员来源?
你好,事业单位的人员主要来源包括:正式编制人员,编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自主招聘人员)。
其中正式编制人员可以通过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入编,还有一种是通过部队转业入编。劳务派遣人员是参加人社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进入的,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在单位工作,自聘人员参加单位自主组织的考试进去,跟单位签订合同。
五、事业单位人员级别?
事业单位岗位的具体划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管理岗的级别分位1级到10级,专业技术岗的级别通常分位高级,中级和初级,工勤技能岗级别有二大类
六、事业单位人员分类?
事业单位的人员有编制的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在事业单位中并不是说专业技术人员就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有的领导为了工资福利方面的原因,还是会走职称工资的。如果你以前属于管理岗位,只要你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完全可以走专技路子,而且工资待遇会随着评聘职称的提高而逐步增加,比走管理岗位要快。事业单位不像行政单位一样有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如果没有空闲职位的话,你只能等有职位的话竞争,要不然会一直是科员。不管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只要具有相应评审专业技术证书,都可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员经商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属于国家在编的公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
八、事业单位人员军训的意义?
企业军训就是借助军事化训练和管理的理念,队的先进管理理念进行商业化应用,主要培训学员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能力,培养坚强的毅力、超强的执行力,提升在团队中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力、百折不挠打不烂拖不垮的铁血精神,对待生活的正确态度,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企业军训的价值
1、企业军训对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企业形象,企业工作执行力度等方面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军训是提升企业自身和潜意识的一种有效途径。
2、企业军训使员工渐渐意识到相互沟通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我们从苦和累中学习体会,从励炼中收获,从言谈举止中受益。
3、企业军训提高员工严谨的作风和认真工作态度,把训练过程和训练意识坚持下去,切实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把学到的东西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转化为生活中高标准、严要求。
企业新员工军训
九、事业单位外包人员的前途?
无论在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一个人的前途都是依靠自己决定的,而不是坐等伯乐,坐等机会!如果作为外包人员,首先,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不断提高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同时关注身边机遇,机遇总是偏爱有准备的头脑!做好准备了,机遇一旦到来,紧紧抓住,一举成功概率极大!最重要的是不能丧失信心,失去希望,更不能破罐破摔,也不能懒惰,贪图享乐和安逸!
十、什么是企业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即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很多类型,按编制来区分,有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两类,在编人员都不算公务员,非编人员自然也不在公务员序列;按岗位来区别,有管理岗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还有临时聘用人员。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