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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 原单位不同意

85 2024-06-02 03:31 admin

一、遴选 原单位不同意

遴选是一项重要的职位评选程序,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是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有时候,面临的困境是原单位不同意这种变动。这时候,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解决办法。

1. 与原单位沟通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不同意你的遴选。或许是因为他们觉得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太重要,难以替代,或者他们对你的遴选缺乏信心。无论原因如何,与他们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 提供充分的解释

当你进行沟通时,确保向原单位提供充分的解释,解释你为什么想要遴选的原因以及它对你和你的职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清晰地表达你的观点,你可以帮助他们理解你的决定,并使他们更愿意支持你的遴选。

3. 寻求法律支持

如果与原单位的沟通没有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支持。根据法律,你有权利申请遴选,而原单位不应该因为个人原因阻止这个过程。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的权益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4. 寻找其他机会

如果原单位坚持不同意你的遴选,那么你可能需要开始寻找其他机会。这可能意味着在其他单位或组织中寻找符合你职业目标的工作岗位。利用网络资源、人脉关系和招聘机构,找到适合你的职位,并重新开始你的遴选过程。

5. 保持专业态度

无论遴选过程中遇到多大的困难,记住保持专业态度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因为遭遇阻力而失去自信和动力。尽管原单位不同意,但你依然可以通过你的才能和努力证明自己的价值。保持专业态度,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尊重。

6. 寻求支持和建议

遴选过程中可能会感到孤独和沮丧,这时候你可以寻求支持和建议。和家人、朋友或职业导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和帮助你度过困难时期的支持。

7. 持续努力

遴选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过程,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可能会遇到挑战和障碍。但是,不要放弃,坚持努力。通过持续学习、提升技能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你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并为实现遴选的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

总的来说,面对原单位不同意的遴选,我们需要沟通、解释和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保持专业态度、寻求支持和继续努力。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不断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目标而奋斗。

二、遴选考试 单位不同意

遴选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帮助单位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优秀人才。然而,有时候单位可能会不同意考试结果。本文将探讨遴选考试与单位不同意的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遴选考试的意义

遴选考试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例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等。它能客观地评估考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单位招聘和选拔人才提供参考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考试能够保证选拔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为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遴选考试可以从多个方面帮助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首先,考试可以筛选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既降低单位的培训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通过考试可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经验,帮助单位评估人才的潜力和适应能力。最后,遴选考试还能够为单位建立人才库,为未来的人才需求提供人才储备。

单位不同意考试结果的情况

尽管遴选考试具有以上的意义和价值,但有时候单位可能会不同意考试的结果。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 1. 考试内容不符合单位需求:单位可能觉得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要求不够贴近,无法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
  • 2. 考试方式存在问题:考试方式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无法准确评估考生的能力和潜力。例如,考试过程可能偏向纸上谈兵,无法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3. 考试评分存在偏差:考试评分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公正性,导致考生的成绩与实际能力不符。
  • 4. 考试流程不严谨:考试的流程和规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完善,导致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面对单位不同意考试结果的建议

单位不同意考试结果可能对考生和单位都带来一定的困扰和影响。为了妥善处理这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 1. 沟通和交流:考生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单位对考试结果的不同意见和具体原因。通过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 2. 反馈和解释:考生可以提供反馈和解释,解释自己在考试中的表现和成绩。通过客观地解释和说明,可以帮助单位重新评估考生的能力和潜力。
  • 3. 接受培训或改进:考生可以接受单位提供的培训或指导,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可以增加被单位认可和接受的可能性。
  • 4. 寻求第三方评估: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专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考生的能力和潜力,为双方提供中立的意见。

总结

遴选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可以帮助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然而,遴选考试的结果并不一定被单位完全接受。在面对单位不同意考试结果的情况下,考生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提供反馈和解释、接受培训或改进以及寻求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教师遴选原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你乜符合条件报名参加遴选通过了,原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去找领导谈话,说一说自己的实际情况,言辞委婉一些,然后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恳求领导同意你的遴选,除了请求领导也没有其他办法,毕竟遴选都要求原单位同意才行。

四、遴选!遴选!遴选!可以从省级单位遴选到市级单位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请以具体公告为准。

根据江苏省某地级市2021年7月发布的遴选选调公告,

公开遴选报名范围为:

(1)全市机关部门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3)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部分职位需调整报名范围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公开选调报名范围为:

我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部分职位需调整报名范围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除非部分岗位在职位要求中注明额外范围,否则省级单位应该是无法遴选到市级单位的。

五、事业单位遴选办法?

事业单位遴选一般根据各地自行制定,不过都大同小异,现将青岛事业单位遴选办法公布如下,供参考。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现将《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畅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渠道,完善人员流动机制,推进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公开遴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一种重要方式,遴选面向具有同等职务层级或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参加遴选人员可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的限制。

  第三条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紧缺急需岗位、副高级以上岗位或博士岗位人员的遴选,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 公开遴选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确因工作急需补充人员且空缺编制较多的,拟进人单位可申请开展单独遴选,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公开遴选岗位、数量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 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审核遴选计划,统一制定遴选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名称、遴选数量和资格条件等;

  (二)公开遴选范围、组织程序、考试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四)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不满1年的,或近2年内调动过工作的;

  (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单位提交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第十四条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遴选岗位,可按规定核减岗位或者予以取消。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各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增加笔试。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结合岗位专业特点和履职要求分别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水平或技术实操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每组设主考官1名,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岗位相关业务、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章 组织考察与体检

  第十八条 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

  第十九条 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基层贡献,注重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法,也可以采取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 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公开遴选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视情节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同时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 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二十四条 遴选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 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第六章 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第二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方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开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体检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市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流及各区(市)遴选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事业单位遴选规定?

事业单位的遴选规定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实习期除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处级的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七、事业单位遴选条件?

事业单位遴选就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平、平等的招聘不是某个事业单位内部的选拔或者特聘,公开遴选就是只要符合人家公告要求的都可以进行公平竞争应聘上岗。

遴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实习期除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处级的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有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内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事业单位有遴选吗?

事业单位遴选是指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选拔的过程。遴选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公务员制度,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保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较高。

事业单位遴选不同于公务员考试,它是根据职位需求进行,以招聘数量为基础,按照求职者的报名信息、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进行选拔,最终确定人员录用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遴选与招聘单位、招聘部门、岗位等有关。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采用不同的选拔方式,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具体的事业单位遴选信息,建议到相关招聘单位官网查询获取。

九、遴选需要原单位同意吗?

是的。

如果你乜符合条件报名参加遴选通过了,原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去找领导谈话,说一说自己的实际情况,言辞委婉一些,然后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恳求领导同意你的遴选,除了请求领导也没有其他办法,毕竟遴选都要求原单位同意才行。

十、怎么知道哪些单位在遴选?

大家在网上很容易找到一些专门发布遴选招考信息的网站,但是这类网站的信息一般都是那种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遴选招考信息,有些单位自行组织的遴选考试,不一定大肆宣扬,只在自己的网站挂出来。

这种考试往往报名的少,竞争力低一些,所以大家要多关注本地方的网站,及时了解信息;也要多认识一些公务员朋友,通过一起遴选的小伙伴来丰富信息渠道,还有就是大型遴选机构的官网也会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