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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103 2023-08-31 21:15 admin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制订消防制度;购买消防器材;布置现场;安排人员

二、建筑消防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系统

消防系统概述一、火灾自动报警1管、线敷设2火灾探测器2-1点型火灾探测器★2-2线型火灾探测器2=3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4火灾报警控制器5隔离器6火灾显示盘7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二、消防供水系统1消防水池2消防水箱3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3-1气压给水装置-2稳压泵、增压泵4消防水泵5水泵接合器三、消火栓、消防炮系统1消火栓系统1-1室内消火栓1-2室外消火栓1-3消火栓按钮1-4消火栓管网2固定消防水炮2-2水炮给水管网2-3水炮系统控制2-4启泵按钮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报警阀组 1-1湿式报警阀功能1-2干式报警阀功能 1-3预作用报警阀功能 1-4雨淋报警阀功能 2水流指示器3末端试水装置5喷淋管道安装6管网7喷头★五、固定泡沫灭火系统1供水设施、启泵按钮1-1消防水池1-2消防水箱2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2-1气压给水装置2-2稳压泵、增压泵2-3泡沫水泵2-4泡沫水泵控制柜2-5水泵接合器2-6启泵按钮3泡沫液储罐4比例混合器5泡沫产生器6管道与阀门的安装7泡沫消火栓8泡沫喷头六、气体灭火系统1瓶组与储罐2灭火剂充装量及充装压力3储存容器的安装4贮瓶间环境5灭火剂输送管件5-1集流管5-2选择阀6阀驱动装置7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8喷嘴具等。9气体灭火控制器七、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风机2风机控制柜3送风口八、机械排烟系统1风机2风机控制柜3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九、挡烟垂壁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1应急照明2疏散指示十一、消防应急广播系统1广播扬声器的设置2扩音机十二、消防电话系统1消防电话总机性能2消防电话分机设置与性能3消防电话插孔性能十三、防火分隔设施1防火门1-1钢质防火门1-2木质防火门3防火卷帘十四、消防电梯十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1电气火灾探测器1-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十六、灭火器的设置*****潮之家论坛里有专题,很详细,你也可以看看.---->

三、建筑防火如何分类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珐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防火等级主要是说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

防火间距:

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四、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