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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用工单位发吗?

197 2023-09-07 08:00 admin

一、独生子女费是用工单位发吗?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应该放在应付福利费中核算。 分录如下:

发放时 借:应付福利费 xxx 贷:现金 xxx 月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xxx 贷:应付福利费 xxx

二、单位不给独生子女费,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呢?

【1】去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当职工退休时,可以拿着孩子独生子女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去职工所在单位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2】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局投诉。 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3】举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 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 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单位不给员工发取暖费是违法的吗?

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有高温费和取暖费的约定,那么公司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对取暖费等是没有规定的,这些都是由公司与员工协商而定的,只要公司与员工约定了,则必须发放,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应该负法律责任。

取暖费收费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地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比如:沈阳市房产局采暖费调整方案:住宅采暖费22元/平方米,非住宅采暖费23.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四、单位不给临时工发高温费怎么办?

首先找单位领导商量看能否发高温费,如果没反应再找单位工会解决问题,如果还沒反应,就找当地劳动局反映问题并协助劳动部门调查事实情况,等待劳动部门的反应,我们应相信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能力,相信当地政府的执能部门,一定会给劳动者一个合法,公平的答卷。

五、独生子女费不给上哪里投诉?

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果你是有单位的,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会得到解决,农村户口的,去乡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两胎的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就已经取消了,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国家独生子女补贴!

六、幼儿保教费单位不给报?

可以的

1、子女入校内幼儿园的,由幼教中心(幼儿园)根据职工子女在园实际月数、报销标准进行统计汇总,将《幼儿园保教费报销登记表》交中心校区计生办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计生办邮箱。计生办审核汇总,报财务部审批后,按名单将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本人工资卡上;

七、单位不给报销取暖费该找谁?

单位不给报销取暖费可以向单位提意见,找工会向单位争取。

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人是没有的,并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的;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可以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

八、单位不给员工发取暖费是违法的吗?求法律帮助?

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高温费和取暖费的约定,那么公司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对取暖费等是没有规定的,这些都是由公司与员工协商而定的,只要公司与员工约定了,则必须发放,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应该负法律责任。

2、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则公司没有义务发放,也不是违法行为。

九、国企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怎么处理?

针对如何发放高温费,以及发放高温费的前提条件、发放标准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上级单位或当地政府会有相应具体文件。

如果国企擅自不给员工发高温费,原则上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来解决。通过提合理化建议,或者以公司职工提案等形式,要求企业执行国家明文规定。

十、赣州独生子女费怎样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