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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年检?

94 2023-09-18 02:57 admin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年检?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年检步骤如下(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执业许可证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一份);

(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推荐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场所使用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供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偿使用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七)董事会成员名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官司咋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 年度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内容。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年度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工作需要找到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人员需要对单位的财务状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需要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审计的情况,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年检有什么影响?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年检可以补发证书?

您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年检,可以在补齐年检材料后进行补办年检证书。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机构的规定来进行。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账务怎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民办非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度核算。民办非企业一般使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不是一般企业会计准则,这点注意区分,然后做账的流程都差不多,根据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二、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可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需要营利的应当注册营利性的企业单位;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有:

1、《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须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七、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登记。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

主要是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政府要求、主办单位撤销或人员解散等等。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务执行

第 七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性质?

1、民营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概念的界定,民营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2、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3、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