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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教师

286 2023-06-29 06:39 admin

一、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教师

可以。

      1、教师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内是可以调任的,但也不是想调就调,要看原单位是否同意,调入单位是否接纳。

      2、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编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也即是说教师编制如果想进入政府从事行政工作的话,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3、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二、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是明确规定和管理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一套法规。该办法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其中包括编外人员的来源、管理、聘用、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总体来看,该办法比较严格,对编外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比较高。因此,我们可以说,是非常严格的。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编外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如果想要在湖北省的事业单位中担任编外人员,需要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懂的人,当然知道是公益一类好啊!公益二类承担的是一部分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将来肯定是了剥离改企、逐渐推向社会的。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剩下来的事业单位,主要就是公益一类,因而公益一类才真正是体制内的事业单位啊。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四种类型中,除公益一类保留、加强外,其他类型都会随改革完成,不再存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职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将改企经营,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者其可以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将逐步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2021年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1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

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

《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

2.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

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

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

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五、地勘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六、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新闻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职工是否按照企业退休,关键是看他还能不能保留事业编制。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在要转为企业的时候,职工会出现三种情况的分流:

第一,有条件的人,可以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制。保留事业编制的人,养老金计算的时候是按照事业单位的计算模式来的。

在过去的时候,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保留事业身份,自谋职业、自己缴纳事业单位社保的情况。这一般属于地方性的遗留政策,一般现在不会出现了。

第二,部分职工会离开工作单位,领取一次性补偿。这些职工一般有冲劲、有技术、有能力,他们会有更好的单位就业。

第三,部分职工会在转为企业后的单位继续工作。但是,由于转为企业以后会面临着养老金方面的损失,一般也会有一定的差额补偿。

说实话,在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不见得会吃亏。

七、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编制

1.转为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有编制,但二者的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待遇更好,也更稳定。但事业单位中有一类单位比较特殊,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参公单位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只是编制属性不一样。而且参公单位是可以直接被机关单位接收的,也就是说有机会直接免试成为公务员,这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最期待的事情了。

2.落实车补、增长工资

事业单位相较于公务员,福利待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很多公务员都有的车补,事业单位人员就没有。还有其他各种零零碎碎的补贴,加来一个月也能达到上千。目前只有参公单位享受这些补贴,而普通事业单位,也期待尽快落实这些补贴。

除此之外,公务员两年一涨薪也是很多事业单位员工羡慕的,现如今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很难跟得上消费水平了,该涨一涨了。

3.实行职级并行

在体制内,想要晋升是非常困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如此。于是公务员出台了“职级并行”的规定,就算职务没有多少晋升,但工资也是能够随着年限提升的。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职级并行的规定,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多年也无法提升,所以期望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能实行职级并行,让自己也能看到提升的空间。

4.实现提前退休

目前公务员是有提前退休政策的,工作30年以上的公务员,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大家都知道,体制内退休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基本上能拿到在职80%以上的工资,而且时间更加自由,有不少公务员都已经开始了提前退休生活。很多事业单位职工也非常羡慕,尤其是那些工作30年以上的职工,更是盼望事业单位也能够实现提前退休。

八、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一、原则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

(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2023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现在已经不叫年终奖,改为绩效奖,因为这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进行评分和评定获奖等级、领取相对应等级的奖金,各个地区的奖金数额各不相同、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奖金数额有时候也会不同。

十、陕西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车补。

截至目前,陕西省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两大类教师和医护人员,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都没有车䃼。2022年也没有车补。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改革后,工作人员是否有车补,还没有见到官方文件。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不会有车补,现在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