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389 2023-08-28 23:26 admin

一、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对象(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亲(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丈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亲(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子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从2018年6月1日起,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一)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50%。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20%。

(四)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二、2021江苏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江苏遗属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二)、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2022事业单位死亡遗属补助标准?

1.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统一为36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不同。

    ①机关退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4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7412*2+4000*40=254824元。

    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35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3500*20=70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和标准都是一样的,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详见下表)。其中,遗属为孤老、孤小人员,每人每月按补助标准再增加20%。

四、2021南京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1.

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

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五、河北事业单位病亡遗属补助标准?

    1.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统一为36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不同。

    ①机关退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4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7412*2+4000*40=254824元。

    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35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3500*20=70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和标准都是一样的,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详见下表)。其中,遗属为孤老、孤小人员,每人每月按补助标准再增加20%。

六、2022常州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计发基数由2300元提至3100元;南通、扬州、泰州三市由2050元提至28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由1700元提至2500元。

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供养1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60元、410元和340元,提至每人每月610元、570元和500元;供养2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90元、615元和510元,提至每人每月930元、855元和750元;供养3人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20元、820元和680元,提至每人每月1240元、1140元和1000元。此外,一次性抚恤金随各地计发基数的提高相应增加。

七、退休遗属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是每月628元。从2020年07月执行。

八、济宁遗属补助标准?

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80元。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九、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705元调整为28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80元调整为240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65元调整为218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35元调整为1395元。

 

二、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65元提高到1220元。

 

十、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