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转换是指在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通过竞聘的办法,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并按相应的岗位对应的身份享受相关待遇,按岗位晋升。
这和过去实行的以工代干、聘干、转干不一样,只是岗位竞聘,单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竞聘的工勤人员,也专指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转岗实施办法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是将来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一种经常性方式。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有规定,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员工有责任遵守这一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到竞争性同类企业兼职,则有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可能,企业有权处罚这种触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扩展资料: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管理规定?
1、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2、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3、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4、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
四、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离岗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单方解除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有一些特殊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
(2)该工作人员需要亲自书写解聘申请书;
(3)如果该工作人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上工作,或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还要经历脱密期;
(4)双方对于工作人员单方辞聘的行为没有特别约定,才能依法解除。
当该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互相配合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事业单位不能无故扣押个人档案。但是,如果本案中事业单位就工作人员辞聘有特别约定,不满足相关条件时工作人员当然不可离职,该事业单位也就当然可以继续保管个人的档案。
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江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工龄满25年,年龄达到五十岁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外单位兼职吗?
普通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是可以做兼职的,一些领导干部可能会有所限制,向教师类的是不允许补课这一个兼职,所以还要看具体的岗位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单方解除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有一些特殊要求:
首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
其次,该工作人员需要亲自书写解聘申请书;
再其次,如果该工作人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上工作,或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还要经历脱密期;
最后,双方对于工作人员单方辞聘的行为没有特别约定,才能依法解除。
八、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有啥规定?
1、事业单位不可以自办企业。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不允许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等。
3、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经审批可以经商办企业。专技人员兼职、在职或离岗创新创业,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包含:总则、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的组织管理、附则,共六章内容。
十、事业单位的人兼职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