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分类?

295 2023-09-12 11:15 admin

一、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分类?

有法律,历史,文学,时政,天文,地理,科技等等,你买本参考书看看或者做做真题就知道了。

二、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察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

三、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是单项选择题,有且只有一个选项正确。

二是多项选择题,至少有两个选项正确。

三是不定项选择题,正确选项不定。

四是判断题,五是材料分析题。

六是作文题。

四、哪些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识?

所有单位几乎都考,跟单位关系不大,跟地区关系很大。有的地区公共基础知识是单独一科,独立考试。有的地区是以行测常识的方式出现在试卷中。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考一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的,只是比例不同而已。跟考区有关,跟事业单位类型无关。建议看想要报考地区的历年真题来判断。

五、事业单位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要根据具体的考试而看,例如福建与四川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既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又包括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的时政知识。

七、事业单位考的公共基础知识?

其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从范围上看,考察知识面较广;从深度上看,考察难度不大。从区域角度上看,各省市考试内容略有不同,但政治和法律所占比重相对较大。

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考中出现的对考生综合知识进行考察的一门科目,其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有哪些?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介绍如下。它不是行测,事业单位的没有行测难,复习资料:李永新的公共基础知识(详见图片),近年的《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的时政知识。

【侵删】

九、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去年成功上岸市直岗位,笔试考的就是公共基础知识,成绩89,排名第一,还算能拿得出手。想简单分享一下自己的备考经验,以献给对考公基有需求的朋友们~话不多说,下面直接上干货。

一,事考公基复习资料

公基不同于一般的学科,内容比较杂,备考的时候也需要多下点功夫,资料方面呢也不需要太多,就是书、课和题老一套。至于怎么选择,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最主要的是适合自己。

我备考时候主要是用了中公的教材、罗红军视频课、徐哲公基速学课、中公的专项训练6000题和历年真题。

中公的教材是我的第二选择,没办法,事业单位官方不指定任何资料,只能退而求其次了。里面的知识点很丰富,讲解地也很详细,一些重难点还会用不同颜色和波浪线以作标注,整体来说还是很不错的。

罗红军视频课是我用来辅助备考的,老师讲课很细也很幽默,每一节课都能记很多笔记,不过讲的太细了,公基的知识点本来就多,信息量太大,对基础一般的学生真的不太友好(没错,说的就是我)。听罗老师讲课的时候我感觉自己都理解了,然而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边学边忘,根本就没记住,一去做题跟没学过差不多,所以没听完我就换成了徐哲公基速学课来听。

徐哲公基速学课是我唯一一个认真刷完的课,听徐哲老师讲解知识点确实轻松了很多,虽然一样是信息量满满,但学到的知识点当场就能消化掉,去做题时候也能知道该怎么去解题。关键是印象很深刻,自己的知识储备量确实在一点点增加,而且能很直观地从做题情况了解到自己的进步,我心里也比较踏实,至少之前的努力都没有白费。

中公的专项训练6000题,是我用来日常刷题的,它有按照内容分好模块,我可以专门去做薄弱部分的题。这套题库分上下册两本,特别厚,题量也是相当丰富,而且答案也详细,用来日常刷题是完全够用的。

历年真题是我最后用来全面复习检验的,毕竟是往年的考题,题型什么的都比较经典,综合性也强,得出来的成绩也会比较偏真实。

当然,公基的资料有很多,比如李梦娇老师的口诀、粉笔的教材和题库等等,都挺不错的,我用的这些资料都是基于自身情况做出的判断和选择,不一定适合所有人。不过这些资料的可用性绝对是OK的,如果有因为不知道选择什么资料而焦头烂额的话,别继续浪费时间了,不妨试一试我的方法。

二,备考公基要不要报班?

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公基的知识点说实话并不是很难,它不是数学,不挑人的。虽然政治法律管理这几部分涉及一些专业性名词,不太好理解,但一般来说,遇到困难自己琢磨一下就可以解决。备考公基最主要的就是怎么把这些知识点都理解和记住,所以自己在家看书听课就足够了,没必要花这个冤枉钱来回跑着去上课。

当然如果自制力比较差,间歇性努力,持续性玩手机这种,倒是很建议去报个班,至少有人监督。如果遇到认真负责的老师,帮助指定复习计划,并陪同全程,时时督促,就算是心里并不积极,也会有一定的学习效果。

所以备考公基最主要的还是个人意志,如果这方面指望不上的话,那么报班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复习计划与方法

这部分是我想重点分享的,当然还是要事先说明一点就是这是我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的,并不适合所有人,所以只是提供一个参考吧,大家从中选取对自己有用的就可以了,切记不要硬套。

1,第一轮复习

用时:二十天左右

任务:看书听课把公基的知识点系统地过一遍

这一轮我主要是以徐哲公基速学课为主,一般是先看书预习一下要学习的内容,然后一边听课一边在教材上勾画记笔记以作补充,最后整理笔记以及做题巩固和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这整个流程走下来知识点差不多被我过了三遍,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基础也比较牢固,整个课刷完之后,公基的知识点也被我拿下了七八成,这个结果已经很不错了,再多刷点题巩固提高一下,就可以上考场了。

想说几点第一轮复习时候的小建议:

(1)不要干啃书

虽然我一再强调公基没有那么难,但它知识点多呀,人文地理,政治法律......,想干啃教材去复习的话,真的很考验意志力和脑细胞的存活程度。如果不是对自己特别有信心,建议不要轻易尝试这种复习方法,结合着老师的讲解去学才是备考公基的正确打开方式。

(2)随时记笔记

教材虽然很重要,但它上面的知识点并不全面,听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老师补充的部分,最好是记下来消化掉,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点劲不要省。还有,一味地听课不是目的,最主要是把老师讲的内容都化为己用,做题的时候才可以做到熟练运用。

(3)心态不要崩

第一轮复习的时候,错题的数量难免会比较多,会觉得自己之前的学习没有效率都白费了。这点不要紧张,因为刚开始复习没什么基础,对公基的知识点和考察方式都还不够了解,做错是很正常的,慢慢上手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做题情况会越来越好的。

像我自己,每学完一部分知识点,徐哲老师都会带着去进行真题演练,这时候一出现例题我就暂停自己先做一遍,然后去听老师讲解。刚开始的时候老师讲的答案和我想的基本都不一样,自信心也一再受挫,过了开头的那一段时间之后,我做错的次数是越来越少。所以说如果有类似情况,不要慌,稳住心态,随着每天规律地看书听课学习,成绩会稳定上升的。

(4)不要得过且过

不管是预习、听课还是做题时候,都难免会有不理解的地方,这个时候注意要反复琢磨把它们都认真弄会。公基现在考察地越来越细了,不理解的地方一定不要放过,否则得过且过影响的就是之后的做题,基础不牢,万事不靠。

2,第二轮复习

用时:一个月(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任务:通过刷题来巩固之前所学到的知识点和补充一些常识性内容

刷题的重要性无需赘言,公基的知识点多,很容易遗忘,更需要多做题通过练习来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及补充一些常识性内容。

巩固知识点不需要多说什么,做题的过程就是需要运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点去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对这道题所考察的知识点和出题方式都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做题做的越快越对,知识点掌握地就越牢固。

公基有考察一些常识性内容,比如文学历史部分,这个范围是真的很广了,出题也灵活,想要全面掌握根本不可能。教材上有的和老师讲的也只是一些常考的内容,做这部分题的时候很容易遇到没学过的知识点,这时候就要多注意积累,这些常识性内容都很固定,比如李白再过一千年那也是唐朝的,积累的越多,自己的知识储备量就上去了,考试时候做题也更容易应对。

这个阶段注意:

(1)做专项训练

公基考察的内容分为好多模块,总有自己比较擅长和薄弱的部分,这个阶段去做题就不要眉毛鼻子一把抓了,针对着自己比较薄弱的部分多加练习。尤其是政治法律这些分值占比高,也存在一定难度的内容,要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2)重视错题

做完题后不要对完答案就算结束,最好是再认真看一遍错题,分析为什么做错,如果是因为对知识点掌握不足,就去看书听课再学习一遍相关内容,把这个缺口给补上。还有这些错题和拿不准的题最好都做好标记,时不时回顾重新做一遍,重视错题才能让自己进步。

3,第三轮复习

时间:考前一星期

任务:做综合题看错题,做最后的冲刺

这一轮可以开始做综合性题了,尤其是真题,事业单位没有别的官方资料,也只能从这些往年的考题中感受一二了。做真题的时候先了解都有什么题型,再认真分析每道题在考察什么知识点,最后总结一下各部分内容的比例,做好心理准备。

只要前面准备地足够充分,临近考试的这一段时间完全可以把备考节奏放慢。除了真题也不要再做别的题了,多看看之前的错题,考察的都是自己没有掌握好的知识点,多回顾几遍,学的就更扎实。

最后,一点碎碎念

备考公基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负面情绪,但要相信它并不是很难,只要沉下心坚持完成备考任务,拿下它只是迟早的事儿,加油!

码字不易,点个赞鼓励一下吧~蟹蟹~

十、事业单位公告说考《公共基础知识》就只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吗?

第一 编 总则编第一 章 基本规定第一 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 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题:1、【单选题】(2019 上海公务员)下列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人组织不具有财产或者经费B.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C.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非法人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答案:C2、【多选题】(2018 河北石家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平等主体包括( )。A.自然人 B.法人C.非法人组织 D.国家答案:ABC3、【单选题】(2018 浙江公务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下列属于法人的是( )。A.个体工商户 B.村民委员会C.合伙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答案:B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题:1、【单选题】(2018 云南大理)我国民法是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平等主体 B.特殊主体 C.一般主体 D.财产主体答案:A2、【多选题】(2017 河北辛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格关系 D.继承关系答案:AB 重 点注意:民 法的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信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绿色原则。 第五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 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题:1、【多选题】(2019 重庆)我国《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的原则包括( )。A.公平原则 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 D.诚信原则答案:ABCD2、【单选题】(2017 四川)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绿色原则 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 D.高效便民原则答案:D3、【判断题】(2017 重庆)民法中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 )。答案:错误4、【单选题】(2018 四川绵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秉承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民法的( )。A.诚信原则 B.自愿原则C.绿色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答案:A5、【单选题】(2018 江西九江)小明把别人的花瓶给砸碎了,别人同意赔偿同等价款,这体现了民法中的什么原则?(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 D.自愿原则答案:D

第十 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题:【判断题】(2013 湖北黄冈)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活动可以适用习惯( )。答案:正确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 章 自 然人第一 节 民 事 权利能力 和民 事 行为 能力第十 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题:1、【判断题】(2019 山西晋中)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答案:正确2、【单选题】(2017 湖北武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 )时享有。A.18 周岁 B.16 周岁 C.14 周岁 D.出生答案:D

3、【单选题】(2017 湖北武汉)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 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B. 从年满 10 周岁起到死亡时止C. 从年满 16 周岁起到死亡时止D. 从年满 18 周岁起到死亡时止答案:A 第十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因此,证明时间的效力:其他证据>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题:1、【单选题】(2014 黑龙江)认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是( )。A.出生证明、其他证据、户籍证明 B.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证据 C.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其他证据 D.其他证据、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答案:D2、【多选题】(2019 国考公安专业)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的年龄认定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以下正确的有( )。A. 李某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B. 李某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C. 如果李某没有出生证明,那么其出生时间应当以户口簿登记的时间为准D. 如果李某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记载的出生时间不同,应以学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答案:AC 第十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题:1、【单选题】(2018 河北石家庄)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C.未成年人 D.成年人答案:A2、【单选题】(2017 江西新余)甲因车祸死亡时其妻子乙正怀着孕,孕期为三十六周,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妻子腹中的胎儿,可否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 )。A. 不可以,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B. 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但胎儿分娩时为活体为限C.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无论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D.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答案:B

重 点注意: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第十 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 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 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 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 一 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 二 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 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真 题:1、【判断题】(2017 安徽金寨)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指定代理人。( )答案:错误2、【单选题】(2019 山西榆社)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 6 岁小画家小明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特殊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A3、【单选题】(2019 山西榆社)王强是某市重点中学高二在校生,今年 17 岁,尽管每月依靠勤工俭学可以获得 100 元,但在学费和生活费方面还是不能完全独立。在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上,王强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4、【单选题】(2016 江苏南通)李某 16 岁,继承遗产 10 万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他是(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可视为完全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5、【单选题】(2013 湖北十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 )。A.父母 B.成年子女 C.监护人 D.其他近亲属答案:C 第二 十 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第二 十 五 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真 题:【多选题】(2019 公务员联考公安专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住所等地点进行。根据民法有关规定, 下列对自然人住所表述准确的有( )。

A.户籍登记的居所 B.居住证记载的居所 C.临时居所D.经常居所答案:ABD 第二 节 监护第二 十 六 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真 题:1、【多选题】(2017 山西太原)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的义务。A.监护 B.教育 C.抚养 D.保护答案:BCD2、【判断题】(2014 四川宜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既包括承担、提供父母必需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费用,也包括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 )答案:正确 第二 十 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题:【单选题】(2019 国考公安专业)周某(14 周岁,父母双亡)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下列关于周某监护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周某的监护人只能由其近亲属担任B. 周某的祖父和外祖父可以共同担任其监护人C. 周某的祖父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有异议不能直接请求法院指定D.周某的哥哥是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答案:B 第二 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题:【单选题】(2019 山西榆社)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 )指定监护人。A.政府 B.法院 C.遗嘱 D.律师答案:C 第三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三十 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真 题:1、【单选题】(2019 四川内江)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下列关于监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B.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C.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可以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D.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答案:C2、【单选题】(2018 山东“三支一扶”)下列关于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护人只能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 监护人可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 夫妻离婚后,只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才是监护人答案:C 第三十 六 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题:1、【多选题】(2018 山西省直)6 岁的小丽经常被父母殴打虐待,邻居规劝无效, 选择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查明,父母虐待小丽的情况属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小丽父母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可以停止支付小丽的抚养费用B.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人资格C. 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D.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答案:BCD2、【多选题】(2019 联考公安专业)2018 年 12 月,甲市一名女童被父母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受到社会舆论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妇联也替女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撤销女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根据民法有关规定,“有关组织”包括的有(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B.公安部门C.学校、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D.民政部门答案:ACD第三十 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 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真 题:【单选题】(2019 上海公务员)甲和其年老的父亲发生矛盾,甲申明自己放弃继承权,断绝父子关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A.甲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B.甲可以继续履行赡养义务C. 甲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D. 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甲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答案:A 第三十 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节 宣告 失踪和宣告 死亡第四十 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 一 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真 题: 1、【单选题】(2018 吉林)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达到的法定期限为( )。 年 B.2 年 C.4 年 D.6 年答案:B2、【单选题】(2016 江西)受理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答案:D 第四十 二 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注意;是成年子女,不是未成年子女。)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题:1、【单选题】(2017 吉林)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 婚姻关系消灭B. 民事权利能力终止C.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 D.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答案:C2、【单选题】(2017 江西)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 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关系终止D.继承程序开始答案:B 第四十 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 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第四十 五 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第四十 六 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真 题:1、【多选题】(2017 湖南郴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A.自然人失踪的事实B.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C.利害关系人的申请D.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答案:ABCD2、【单选题】(2013 河南郑州)杨某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已满 4 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 )。A.只能申请宣告杨某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杨某死亡C. 应当先申请宣告杨某失踪,再申请宣告杨某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杨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杨某死亡答案:D3、【单选题】(2019 安徽)自然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答案:A4、【单选题】(2015 陕西西安)尚某在一起海难事故中生死不明,两年后其父母请求法院宣告尚某死亡,但其妻申请宣告失踪,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应该宣告尚某死亡 B.不应该宣告尚某死亡C. 法院以尚某父母拒绝交纳诉讼费为由,不予受理D. 法院以尚某下落不明不满 4 年为由,驳回尚某父母的请求答案:A 第四十 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注意区分“应当”还是“可以”)真 题:【单选题】(2017 江西)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A. 宣告死亡 B.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C.宣告失踪 D.不予裁判答案:A 第四十 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四十 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真 题:【判断题】(2018 山西)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答案:正确 第五 十 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注意区分“应当”还是“可以”)

题:

【多选题】(2018 山西)下列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A.精神病患者及 8 周岁以下的儿童

B. 年满 8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

C. 年满 18 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D. 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但尚未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答案:ABC

......

(分享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