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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272 2024-03-12 05:00 admin

一、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1. 考核指标:明确机关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如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别,并明确各级别的具体评价标准。

3.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时间周期,如年度、半年度、季度等。

4.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方式,如自评、互评、上级评等,以及考核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5. 奖惩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表扬、奖金、晋升、降职、处分等,并明确各种奖惩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6. 考核结果的应用: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如用于晋升、调整工资、评选先进个人等。

二、机关内部量化管理考评细则?

1. 考核指标:明确机关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如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别,并明确各级别的具体评价标准。

3.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时间周期,如年度、半年度、季度等。

4. 考核方式:确定考核的方式,如自评、互评、上级评等,以及考核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5. 奖惩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表扬、奖金、晋升、降职、处分等,并明确各种奖惩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6. 考核结果的应用: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如用于晋升、调整工资、评选先进个人等。

7. 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内部量化管理考评细则应该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怎么制定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

参考一下以下步骤:

1. 确定考评指标:根据班级管理的目标和需求,确定几个重要的考评指标,例如纪律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等。确保这些指标能够客观、明确地评估学生的表现。

2. 设定评分标准:为每个考评指标设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例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确保评分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区分度,便于对学生进行评估和排名。

3. 制定考评周期:确定考评的周期,例如每学期、每月或每周。考虑到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学生的成长变化,适当的考评周期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4. 收集数据:收集相关的数据来评估学生在每个考评指标上的表现。可以通过观察、记录、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5. 统计和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计算每个学生在每个考评指标上的得分。可以使用百分制或其他评分体系进行计算。

6. 反馈和奖惩: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反馈和奖惩。可以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学生的表现和改进方向。

7. 持续改进:根据考评结果和实际情况,不断评估和改进考评细则。确保考评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班级管理的持续发展。

以上是制定班级管理量化考评细则的简要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四、校长如何制定教师考评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评,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来考评教师。

二、工作考核办法。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根据分数最后划分出等次。

五、中学教师量化管理细则?

评价标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量化依据:

1、理论学习(6分)

(1)积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不全者视情况减1-2分。学期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2)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3)因事假、病假缺席一次扣0.5分。

(4)早退、迟到累计三次扣0.5分,超过三次扣1分。

2、尊重国旗、国歌(2分)

(1)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学期无迟到、缺席者,得满分。

(2)旷一次扣1分。

(3)事假、病假缺一次扣0.3分。

(4)态度不严肃不规范,每人次扣0.5分。

(5)国旗下讲话使用普通话,讲话内容含法制教育点,教育效果好的,每人次加1分。

3、教育思想端正(5分)

(1)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家长、学生评教满意率达80%以上,得满分。

(2)有如下情形者扣分:

① 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2分。

② 体罚或变相体罚,每人次扣1-3分。

③ 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1分。

4、职业道德(7分)

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言行符合师德规范,热爱和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同行,尊重他人,有协作精神、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经教师、学生、家长、社会评价合格者得满分。

有如下情况者扣分:

(1)言行违背规范,打架、骂人,每次扣1-3

分。

(2)自由主义严重,个人言行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造成

同志间矛盾,影响团结,有失形象,扣2-5分。散布消极言论,讽刺打击先进,扣4-6分。

(3)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事件,每人次扣2分。

六、教师量化积分管理细则?

目的:公平、公开、公正、全面量化、奖罚分明。

 办法:对教师参加各项活动的积分作好记录,学校汇总。(以一学期为单位)

作用:

 1、积分作为教师评先的重要根据。

 2、积分与绩效考核补贴挂钩。

 一.师德建设(基础分10分) 1、自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奖3分。如教师职业道德失范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罚3分。

 2、认真参加师德建设的有关活动,完成有关任务,如心得、笔记等,一次奖2分,缺一次罚2分。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劳任怨的奖2分,不服从安排罚2分。 

4、在学生评教和校务会评价中优、良、合格分别奖5分,3分,2分。

二、教学管理(基础分40分) (一) 备课 

1、教师上课必须有备课,提倡超周备课,检查每缺一节备课罚1分,优秀备课的奖1分。 2、备课要体现新课标的理念,不要拘于同一模式,备课要有节次,有目标要求,有主要过程,杜绝三言两语的备课。检查中有三言两语备课的不算备课。扣1分。 

(二) 上课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节扣2分。

 2、上课时不使用手机,不得坐着讲课,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发觉1次扣0.5分。 

3、禁止教师不请假而私自调课,发觉1次双方各罚2分,因私自调课而浮现空堂的1次双方各罚5分。 

4教师上课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若是教师在课堂管理中失误,造成严峻后果的1次罚2分。 

(三) 作业 

1、作业要精选,全批全改要认真及时,月查中发觉批改不及时,或由学生批改的一次罚1分。 

2、作文批改有眉批、尾批。每学期必须有6篇作文上作文本,一篇不认真批改罚1分,每缺1篇罚2分。 

3、操纵好作业量和作业次数。综合资料练习全批全改的

七、2021双减下教师绩效考评细则?

一师德师风,标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考核办法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最后画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八、师德考评报告教师自我评价

师德考评报告教师自我评价

师德考评报告是对教师师德表现的综合评价和总结,而教师自我评价是师德考评报告的重要部分。教师自我评价不仅可以让考评组全面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还能为教师提供一个自我反思和成长的机会。本文将探讨师德考评报告中教师自我评价的重要性和编写要点。

教师自我评价的重要性

教师自我评价在师德考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首先,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对自身师德发展的一种自觉总结和梳理,能够反映教师的师德成长过程和成果。其次,教师自我评价可以提高教师对自身师德要求的认知和理解,帮助教师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主动进行改进。再次,教师自我评价是教师对自己师德发展的一种主动参与和负责任的表现,能够准确客观地展示教师的师德实际情况。

教师自我评价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也与学校、教育系统的发展密切相关。教师的师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教育质量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可以促进教师个人的成长和提高,并对学校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写教师自我评价的要点

编写教师自我评价时应注重以下几个要点。

1.客观真实

教师自我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不夸大、不虚假。教师应站在客观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师德表现,不掩盖问题,不回避困难。只有真实客观地评价自己,才能更好地反思和改进。

2.具体实例

教师自我评价时可以通过具体实例来展示自己的师德表现。具体实例有助于使评价更加具体、生动、有说服力,也便于考评组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准确的判断。在选择具体实例时,教师应注意选择与师德评价标准相关的例子,并进行适当的描述和分析。

3.自我反思

教师自我评价不仅是对已有师德表现的总结,也是对自己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反思。在自我评价中,教师应主动找出自己师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计划。

4.积极向上

教师自我评价应体现积极向上的态度。教师应突出自己的优点和闪光点,展示自己的师德成果和师德建设的进步。同时,教师也应积极表述自己的师德目标和追求,展示对师德发展的积极态度和努力。

教师自我评价是师德考评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准确客观地展示教师的师德表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可以促进教师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推动学校师德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系统的整体素质。

因此,教师应认真对待教师自我评价,按照编写要点进行撰写,并结合具体实例展示自己的师德成果和师德目标。只有如此,方能真实客观地呈现自己的师德情况,并在考评中展现出优秀的师德风貌。

九、广西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

是指广西教师职称评审中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赋分要求。以下是广西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的一般内容:

1. 教学工作量(赋分比例约为40%):包括教授课程数量、参与指导学生的数量和质量、教学成果等。

2. 科研成果(赋分比例约为30%):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获奖情况等。

3.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赋分比例约为10%):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改革研究成果等。

4. 职业发展与社会服务(赋分比例约为10%):包括参与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担任学术职务、对社会的贡献等。

5. 师德师风(赋分比例约为10%):包括教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育行业规范、教育思想品德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上述细则,对教师的教学、科研、教改、职业发展和师德进行评分汇总,最终确定教师是否具备晋升或评聘相应职称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化赋分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细则。建议教师在评审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或学校规定的具体评审要求。

十、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